(健康快讯)食药监总局婴幼儿辅食提高门槛:不得分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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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婴幼儿辅食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7年版)》。《细则》规定,企业食品加工者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建立人员健康检查记录,确保食品加工人员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岗位。
《细则》规定,婴幼儿辅食不得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大包装生产且包装产品最终销售的,不予生产许可。
《细则》规定,婴幼儿辅食不得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大包装生产且包装产品最终销售的,不予生产许可。《规则》规定,生产场所应当能够避免污染、交叉污染和微生物滋生,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有序合理布置,并根据生产工艺、生产操作和清洁度要求进行隔离,避免交叉污染。车间内应区分洁净作业区、准洁净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根据《细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补充剂应由专人管理,并应设立专门仓库或专门区域进行储存。应使用专门的登记簿(或仓库管理软件)记录食品添加剂和营养补充剂的名称、购买时间、购买量和使用量。
细则还要求企业的生产设备。不得使用国家禁止或者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所有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采用安全、无毒、无臭或异味、耐磨、耐吸附、耐腐蚀、能经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成。直接接触面的材料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的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的材料;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应有合理的排水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等。
标题:(健康快讯)食药监总局婴幼儿辅食提高门槛:不得分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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