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拟修订 会有哪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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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意见。新草案有哪些新规定?这些新规定会改变我们的生活吗?
食品广告不得声称“请勿添加”
“天然”和“不添加”这两个词曾经存在于许多广告中,似乎声称“不添加”的产品更安全。但是,这种情况以后可能不会再发生了。新法规在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中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含有或使用的物质,不得在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中声明为“未添加”或“未含有”。
新规还规定,未经国家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直接使用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并标明注册号或者备案号。
辐照食品应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明“辐照食品”;辐照成分应在成分表中注明。
第三方平台要把网络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到底
近年来,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公众购买食物的一种方式。但是网购食品是安全的,网上外卖平台黑作坊的问题已经层出不穷。随着网络食品销售的日益普及,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不可回避的重要领域。
新规定对第三方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条例规定,第三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网络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注册信息和交易数据,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建立食品交易主体审核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设立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和信息进行检查。
此外,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和进入网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扩散;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时,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旦进入网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查处或起诉;进入网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新规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立即停止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保健产品不应暗示功效
近年来,保健品被老年人用作药物,高价购买频繁发生。新规也对保健品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规定,保健食品的功能性要求应符合保健功能目录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内容进行标注。单词不能随意加减,组合不能随意。
保健食品只能标注注册证认可的保健功能。健康食品以外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在任何载体上表达或暗示其功效。食品销售企业应当设立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专柜或者专门区域,并在专柜或者专门区域的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销售区域或者专柜”、“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销售区域或者专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区域或者专柜”。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合销售。
保健食品还应在柜台或特殊区域的显著位置标明“本产品不能替代药品”字样。
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其他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可以在食品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销售。
标题:(健康快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拟修订 会有哪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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