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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快讯)这些宣传语构成食品宣传欺诈 最高将罚3万元

来源:莆田新城网作者:濯昊英更新时间:2020-11-06 18:39: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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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食品安全欺诈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张的宣传用语,或者“可治疗”、“可治愈”等医学用语,都会被归类为食品宣传欺诈。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食品宣传欺诈,包括明示或暗示功效或特殊医疗用途,或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学术语的普通食品;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张的宣传用语;用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7起案件,均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通过互联网、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推广食品。食品宣传造假情况还包括:食品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核实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文件和其他资料作为证明材料的。

此外,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为生产食品的原料;向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动物、水生动物肉类加工食品以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为婴儿和其他特定群体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其他行为属于产品欺诈。

(健康快讯)这些宣传语构成食品宣传欺诈 最高将罚3万元

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传播、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捏造新闻事实,播放故意歪曲事实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播放含有虚假事实、数字、图标、专家发言等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修改食品安全新闻图片或新闻视频影响其真实性的行为属于食品安全信息欺诈。

根据《征求意见稿》,违反“食品宣传欺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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