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中国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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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份关于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的意见22日发布,明确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责无旁贷”,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省长的权责。
中国确立的粮食安全战略目标是保证粮食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因此,加快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但是,随着粮食生产的“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出现了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赖中央政府等现象。要进一步强化自觉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省级人民政府要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要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存和流通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省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职责包括:稳步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理好地方储备粮,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使用高效。
具体来说,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储备粮能力建设,要求严格按照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充实地方储备粮。在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方面,2017年底前建立应急粮食供应保障体系,2018年底前在城乡建立“可靠粮油”供应网络。
专家指出,与“米袋”省长负责制相比,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范围更广,体现了对粮食从生产到储备到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全方位关注。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粮食供求长期紧张、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上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现状下,有利于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也是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的重要一步。(记者丁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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