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随意分装食品销售或面临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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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审查
去年9月,梁先生花了3198元在一家网店买了两盒燕窝。商家说他卖的产品是泰国进口的。然而,梁先生收到货物后,发现燕窝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代理人姓名、可追溯代码等信息。他认为货物没有合法的进口手续,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商家辩称他卖的燕窝是上海某公司的,手续合法。这批500g的燕窝本来是有追溯码的,但是购买后燕窝被拆分出售,导致梁先生购买的商品没有追溯码。最后法院判决商家退货退款,赔偿31980元。
法官提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商家销售的燕窝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如果依法要有手册,中文也要有手册。标签和说明应当符合本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和国内代理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商家向经销商提交了购买程序,但出售的燕窝没有可追溯性代码,而是被重新包装并成块出售。因此,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商家购销的燕窝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符合规格的中文标签,不能证明卖给梁先生的燕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商家本身没有“包装”燕窝的食品安全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商家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仍应归类为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所购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
(作者: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标题:(健康快讯)随意分装食品销售或面临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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