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讯)四部委: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本篇文章1772字,读完约4分钟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质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23日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延长补贴期限,平稳补贴衰退的强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2年底。平稳补贴下降的强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0%、20%和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气化,2020年对符合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租赁(含网络相关车辆)、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公务区等方面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不下降,2021-2022年补贴标准比上年分别下降10%和20%。原则上最高补贴规模为每年200万辆左右。
通知明确指出,要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行业做强做大。2020年不调整动力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能耗和纯电动乘用车行驶里程门槛(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021-2022年,技术指标原则上保持总体稳定。支持开发“车电分离”等新的商业模式,鼓励企业进一步提高整车安全性和可靠性,开发生产底层操作系统先进、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先进、智能联网特色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通知表明,资金结算制度有待完善,补贴准确性有待提高。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企业申报和清算的车辆数量分别达到10000辆和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不符合待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安排最终清算。补贴前新能源乘用车价格必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发展“变电”新商业模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变电模式”汽车不受本规定约束。
通知强调,要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调整现行燃料电池汽车购买补贴,选择有基础、有热情、有特色的城市或地区,重点开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究和工业应用示范,中央政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示范城市进行奖励。力争4年左右建成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通知还明确,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同步公布补贴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核公示的上报材料,不予受理。充分发挥信息监管作用。如果数据被篡改,经调查将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欺诈赔偿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最后,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增强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的实施。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保密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购买新能源汽车,优先购买并提供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推动实施免费限购、免费限行、免费通行权等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加强柴油车管理,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据悉,该通知将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过渡期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内,对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牌照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9〕138号)中相应标准的0.5倍进行补贴,对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牌照车辆,按照2020年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车辆的限价应在过渡期后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蔡健[2019]138号文规定的过渡性补贴标准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继续遵循《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蔡健[2015]134号)和《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相关事项的通知》(蔡健[2016]877号), 执行《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6] 90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蔡健[2019]213号)等相关文件。
附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方案及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标题:(车讯)四部委: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莆田新城网是福建莆田地区知名的本地城市生活门户网站,莆田新城网所著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莆田新城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