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讯)交通运输部:坚决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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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王耔)交通运输部官网18日发布通知称,将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严格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坚决防止疫情因地方疫情防控不力而反弹。
附件:原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目前,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总体稳定,但最近新发地、辽宁、河北、四川、浙江等省批发市场发生了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北京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严格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坚决防止疫情因地方疫情防控不力而反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根据时代和形势调整北京交通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防疫措施。位于高风险街道(乡镇)的北京省属客运站和进站公交车、通过高风险街道(乡镇)的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车,按照《新冠肺炎客运站和运输车辆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四版)》高风险区域标准实施防控措施,其他北京省属客运站和进站公交车、公共交通线路和出租车按照中等风险区域标准实施防控措施。
(二)严格核对旅客离京信息。北京跨省客运站和跨省道路进出北京客运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禁止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和发热症状者、5月30日以来进入新发地批发市场的相关人员、与市场从业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中高危街道(镇)人员等高危人员离开北京的部署,并在7日内认真核实北京市旅客的健康代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禁止有异常健康代码或7天内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进站。
(三)加强从业人员的防疫管理。北京市相关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驾驶员、乘客和服务人员健康监测系统,每日对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果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暂停工作,及时就医。按照有关规定,要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核酸的检测。
(四)做好城市交通安全工作。北京市交通委应督促和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加强运力供给,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能力,控制满载率,减少公共交通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实行特殊时间进出北京的车票免费退票。2020年6月19日00: 00起,旅客申请退还2020年6月18日24: 00前购买的北京市内、外省际道路客运班线车票的,票务单位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险的一并办理。
(六)及时发布北京市客运停运信息。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北京市内、外客运线路运营的,相关地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客运站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信息,票务单位免费退票,个人意外险的购买一并办理。
二、加强北京周边“护城河”地区交通疫情的联合防控
(七)加强北京省际客运的属地管理。相关地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北京跨省客运线路、车辆及相关客运站的运营情况,督促北京跨省客运线路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客运站运营,严禁站外拉客。进入北京后,应统一停车让乘客下车测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北京跨省客运站运营的,北京市交通委应及时通知相关区域交通主管部门和跨省客运线路运营单位。进出北京的省际客运线路未恢复运营的,暂不恢复。
(八)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不得为跨省旅游客运业务备案开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因人员返岗或通勤等原因确需派包车往返北京的,应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九)继续暂停出租车和乘车进出北京的业务。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山西、山东等北京周边“护城河”地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出租车经营者(包括邮轮、网络车)及相关平台公司暂停出租车和乘车进出北京业务。
(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北京和北京周边“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站等相关场所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的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秩序控制,严格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坚决防止乘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北京。
第三,加强物资运输安全和防疫管理
(十一)加强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和车站肺炎防治指南的通知》(运明电[2020]199号)的要求,做好货运车辆、车站的消毒和从业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道路货运传播SARS-CoV-2的风险。
(十二)严格执行道路货运从业人员进出北京的封闭管理措施。北京市交通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封闭管理、不接触人员、严格车辆消毒”的总体要求,做好进出北京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对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对短期内到北京送货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运车辆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封闭式管理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十三)保证北京市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的运输。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重点保障北京市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需求,统筹安排物资转运和运输,引导道路货运企业加强运力组织和驾驶员调配,避免因运力不足和人员短缺影响北京市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的供应。
四、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外防投入,内防反弹”
(十四)严格做好公路水路口岸出入境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地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和我部的相关要求,继续严格落实公路水路口岸“开货关客”措施,加强对入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封闭管理,以最严格的措施组织开展“点到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机工作,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和一线检查人员进行自我保护。
(十五)做好正常运输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分区分类、准确防控,在运输站、运输工具、公路服务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全面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要继续严格落实“一休三应急”要求,做好公路水路运输供应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加强训练演练,确保突发事件或局部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防控和应急响应。
V.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加强对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堵塞防控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铁路、民航、邮政防疫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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