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疫苗法律“升级”也是安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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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6条“疫苗条款”,得到了舆论的肯定。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给公众带来了新的惊喜。我国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不仅可以弥补制度的漏洞,还可以促进疫苗管理的“转移和升级”。这对疫苗制造商、疫苗接种单位、公众和监管机构意义重大。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新增6条“疫苗条款”,包括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得委托生产、疫苗强制保险制度、重点监督检查等,但规定仍比较简单,可能无法应对复杂情况。《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只涉及疫苗流通和接种,不涉及R&D和生产,规定水平低于法律。疫苗管理法是国家法律,妥善处理了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关系,明确了疫苗管理法优先适用的原则。换句话说,在具体法律的实施中,疫苗管理法是主要的,药品管理法中的“疫苗条款”起着辅助作用,理顺这种法律关系可以避免可能的执法“斗”。
因为从很多疫苗事件中吸取的教训,法律在疫苗生产管理上自然比以前更严格。这意味着疫苗企业的管理必须“升级”,并为此投入更多的管理成本。但如果能保证疫苗的安全性,增强公众信心,最终有利于疫苗企业更好的发展。对于预防接种等单位,法律只会比规定更严格、更权威。目的是使这些参与疫苗的单位和人员操作更加规范。这不是约束而是保护。对于疫苗监管部门来说,未来他们所依赖的法律会升级,执法会更有底气,这样既增加了执法效果,又降低了监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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