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男子遇“别车”怒砸前车 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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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9日——你开在我前面的情况太多了。其中有的司机是故意的,有的完全是路况造成的。遇到这种事情,有的司机就释怀了,但是有的司机热情满满,就超越了车辆先行理论。6月15日,记者从大庆市大同区法院了解到一个案例:一名男子因为“没有再坐一辆车”,用手砸碎了前面的车。
遇到“不要开车”的男人互相讨厌
屈今年20多岁,年轻而有活力。去年七月的一天,瞿某开车送朋友出去做生意。到大同区高台子镇附近的公路上,遇到刘,他从东到西同一个方向。
与此同时,瞿认为刘在超车时已经“分道扬镳”。因此,他很生气,用他的车拦住了刘的车。瞿和车上人员手持鹤嘴锄,砸碎了刘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和发动机罩,损失金额达5000余元。
据刘介绍,当时他正在开车,在瞿的车追上他之后,瞿用他的车"别"了自己的车。停车后,有两个人从瞿的车上下来,手里拿着鹤嘴锄,跑过来打他们。刘车上的人劝说拿鹤嘴锄的人下车后离开。
刘继续开车,瞿的车还在刘的车前面。于是,刘又停下来,被车上的人劝阻。当刘的车第三次被瞿拦下时,瞿车里的人用鹤嘴锄把刘的车砸碎了。
他被判9个月监禁
上气不接下气,瞿等人离开现场,刘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瞿迅速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
三个月后,曲某与其他人一起跳至肇州县某处,在偷原油时被油田保安当场抓获。大同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瞿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5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瞿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他是累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标题:(要闻)男子遇“别车”怒砸前车 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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