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讯)消费者对汽车“三包”是否真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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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维护汽车消费权益这个话题,汽车“三包”是经常提到的。当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出现故障时,首先想到的就是“三包”。但是,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换车呢?由于部分消费者对汽车“三包”不太了解,经常无法与商家协商,甚至出现维权不理智的情况。
据街头挖掘,大部分消费者对汽车“三包”的理解有限。《人民日报·汽车》解读汽车“三包”误区,帮助消费者更有效地维权。
汽车“三包”具体包括什么?
我们常说的汽车“三包”是指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称为“三包”。汽车“三包”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家用汽车保修期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保修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维修;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和换货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货发票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汽车“三包”规定是消费者权益的最低保障。汽车企业可以让自己的承诺优于“三包”,但一定不能低于“三包”的“底线”。
根据“三包”规定,汽车什么时候可以维修更换?
在以前的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消费者因为购买的汽车出现故障而要求退货和换车。但是,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并不是说一辆车出了故障就可以修理、更换或退货,而是只有在符合相关情况时才可以。
在人民汽车投诉平台收集的一个案例中,一位来自上海的王先生于2017年6月购买了一辆合资品牌汽车,在购买汽车后,出现了起步时挫败感强、怠速抖动等问题。经过4s店的检查,发现这个型号有这样一个“通病”,因为变速箱有一定的缺陷。
汽车“三包”规定,在卖方开具购货发票后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发动机和变速器主要零部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和变速器。如果发动机和变速器共更换两次,或者相同的主要零件共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更换车辆。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案件,2016年12月28日,广西消费者秦女士购买了某品牌的汽车。2017年1月12日,秦女士开车时,车辆报警器显示电动助力转向失灵。开车时,方向盘太重,无法转动。她立即打电话给厂家进行售后维护。该公司售后人员表示,他们可以为消费者更换电子助力转向组件。但秦女士认为,转向系统故障发生在购车后不到半个月,里程只有150公里,需要按“三包”退车。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秦女士本案情况属于“卖方开具购货发票后60天内或3000公里内,如转向系统失灵、刹车系统失灵、车身开裂、漏油,可选择退换货或退货”。所以秦女士的情况符合退车条件,商家要按规定退车。经调解,厂方代表同意秦女士要求按原价退车,同时承担秦女士发生的购置税等费用。
在人民汽车投诉平台的另一个案例中,郑州的Xi先生于2016年5月购买了一辆自有品牌汽车。用了一年多,刹车失灵,仪表报警显示刹车失灵。Xi先生把车送去修理,并更换了制动泵总成,真正的空泵总成和制动液。没过多久,同样的故障再次发生。
在汽车“三包”规定中,Xi先生的车辆故障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故障模式。但是由于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两次维修都没有排除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换车。其中“严重安全性能失效”的定义根据《严重安全性能失效判定指南》判定。
汽车产品存在多种故障,汽车“三包”规定作为约束经营者的“底线”,并不能包容所有故障。如果消费者对汽车的“三包”规定不完全了解,很容易对规定产生误解。
汽车维权不能仅靠“三包”支撑
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之前,我国对汽车消费纠纷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现在“三包”规定已经出台七年了,汽车消费维权纠纷依然难以解决。
一位从事汽车行业多年的人士指出,由于汽车产品的技术专长较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认知判断差距,这已成为汽车消费中质量纠纷的重要原因。她建议消费者先与经营者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在汽车产品召回中发挥一定作用。
据记者粗略统计,在2019年中国汽车产品召回案件中,市场监管总局在收到消费者反映的缺陷线索后,进行了10多次召回,并通知了召回的生产者。
有业内人士认为,之前消费者遇到相关问题不知道哪种方式才是正确的解决方案。随着汽车“三包”的实施,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维权的意识开始觉醒,“三包”规定的保护范围、实施“三包”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维权事件的讨论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事实上,汽车“三包”并不是消费者维权汽车消费的唯一法律依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邱说,消费者可以充分利用《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条例》和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机动车,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经营者应当对瑕疵承担举证责任。此时消费者不需要证明技术难度相对较高的缺陷,经营者不能依法证明缺陷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消费者选择何种维权方式,都需要尽可能的收集消费者纠纷过程中的各种相关证据,如购买发票、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出具的原始承诺信息等。作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一种方式,也是最权威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最后维权方式。
2013年开始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为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三包”规定可以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汽车市场行为,迫使经营者提高汽车产品质量。希望消费者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维权的主动性,自觉参与消费者监督,为不断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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