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滞销"大爷走红背后:电商虚假宣传 可索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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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网商以“滞销”的名义销售商品是否合法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消费者被坑后应该如何维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飒会给你详细解释。
未经授权使用照片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作为公民人身权的一种,是指自然人复制、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经老年人许可,利用老年人的照片宣传出售的商品,是侵犯老年人肖像权的行为。老年人有权要求商家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滞销”大叔走红后,相关媒体联系了给老人拍照的摄影师。摄影师说,这张照片是他2011年路过甘肃一个村子时偶然拍的,老人没有滞销的庄稼。摄影师对自己的照片享有版权,未经许可,其他人不得使用。否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主张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有虚假滞销宣传,可索赔3倍赔偿
据相关媒体报道,使用这张照片的商家并不认识老人,只是觉得“见到他对生意有好处”。很多网友是出于爱帮农民的心理买了滞销的果蔬,但也有很多人说收到货后质量很堪忧。
张飒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商家为了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故意夸大甚至捏造商品的客观情况,以“滞销销售”的名义销售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误解,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其遭受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当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权利保护。
在行政责任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和荣誉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商家这种“滞销”的宣传方式是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网上购物可以在当地被起诉
大部分消费者都是通过各种电商平台购买这种“滞销”农产品,那么一旦发现“滞销”是假的,电商平台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张飒表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作为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履行相应的收集和审核卖家或服务商主要信息及其发布信息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权利保护方式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民事诉讼遵循“原告为被告”的原则。随着网上购物的日益普及,消费者通常会在网上购买日用品等低值商品。因此,当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往往会考虑诉讼费用,不得不放弃权利保护。那么,如果网购过程中与商家发生纠纷,是否要向商家居住的法院提起诉讼?
事实上,张飒指出,关于合同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以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也就是说,如果网上购物产生纠纷,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规定大大降低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本,消除了消费者维权的后顾之忧。(记者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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