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自带警报功能 长沙一法院启用电子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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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接近或触摸手机终端,手机终端会自动拍摄并向执行法官发送信号
长沙一院启用电子印章,具有报警功能
惩罚老赖增加了神器。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启“电子印章”查处涉案财物,这也是全国首次使用“电子印章”。以前法院查封财产都是用纸封的,不仅容易脱落,而且撕了之后执法部门取证也非常困难。“电子印章”不仅更加醒目,而且有自己的报警功能。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芙蓉区法院获悉,1月8日上午,法院首次使用“电子印章”查封了一处涉案财产。2011年12月,曹女士在曙光嘉园小区3号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8万元,还款期限为20年。但从2016年9月开始,曹女士的还款开始逾期。2017年7月31日,本院受理原告银行与被告曹女士、长沙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曹女士多次承诺还钱,但一次都没有兑现。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前,法院在曹女士家门口贴了一张通知,让她尽快搬走,但曹女士声称她不知道。1月8日,执法人员将这对夫妇带离现场后,技术人员只用了5分钟就在曹女士家的防盗门上牢固地安装了“电子封条”。如果曹女士仍不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和拍卖。
据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丁力介绍,“电子印章”的全称是“智能电子印章监控系统”。与传统的纸质印章相比,“电子印章”有明显的优势:一是特别醒目。“电子印章”为长方形,面积近2平方米。上面的“印章”“法院印章”“无破损”字样超大,警示功能触目惊心。在“电子印章”上,还有一个二维码,遗嘱执行人可以通过手机进行扫描,让他详细了解房子为什么被查封以及如何解封,让遗嘱执行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有报警功能。当任何人靠近或触摸时,“电子印章”会自动拍照并向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发送信号,使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知道查封被销毁的可能性,从而能够及时应对,更准确有效地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
根据丁力的说法,“电子印章”并非牢不可破,仍有被销毁的风险。但其同步摄像功能会将打破电子印章的人及其行为固定下来,以便法院进一步处罚相关违法人员。
丁力表示,“电子印章”主要适用于扣押房地产。只要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扣押执行人的财产,就可以采用“电子印章”的方式。接下来,根据案件特点,芙蓉区法院将考虑使用“电子印章”对部分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
使用“电子印章”会产生一些成本。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此,这部分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记者孔令奇、肖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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