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在家上班受伤就不算工伤吗?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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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博上一篇名为《法官在家里写判决书去世了》的新闻文章冲进热搜名单,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新话题:你会把工作带回家做吗?前不久,微博热搜也出现了“加班吃饭猝死不算工伤”的内容,吸引了1.6亿人关注,近万人参与讨论。
这两个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话题,都与“平等对待工伤”有关。这还涉及到两起工伤案件。第一,2017年,河北省某法官在家中整理案卷、撰写案件判决书的过程中,突然生病,上厕所晕倒,获救后当天死亡。第二,2011年,海南某高中老师把试卷拿回家批改了一夜,导致心梗,猝死在家。在这两起案件中,人力和社会部门最初拒绝确认工伤,理由是工人没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经过波折,法院最终认定,在家加班的员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驳回了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事实上,这两起案件的争议焦点都在“视同工伤”的满足条件上。“在家办公”是否符合“被视为工伤”和“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的条件,取决于员工遭受的身体伤害与履行职责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从这两起案件来看,无论是法官在家整理案卷,还是老师在家批改试卷,都是把单位开展的工作拿到家里去做,本质上是一种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单位工作在不同工作场所的一种转移。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将“在家工作”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并不不妥,这也是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一大进步。
随着时代的发展,工作形式日益多样化,工作方法也呈现出碎片化、灵活性的特点。有的人在单位上班,很多人选择在家上班,甚至在咖啡馆等地方。然而,如果家里没有足够的保障来做意想不到的工作,工人们自然会对此感到焦虑。劳动者在延长和转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时,将被视为工伤,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会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可能导致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处于“模糊地带”,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在此背景下,法院将员工为单位利益占用个人时间在家工作纳入“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是对新劳动关系的认可和认可,有利于减少工伤认定纠纷,保护更多人的加班和工伤。这也启示相关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认定工伤时,更灵活地分析员工工伤与履行职责之间的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而不是简单地判断其是否在单位工作。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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