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职工医保迎三大变化 个人账户可支付家人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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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全社会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改革个人账户的意见。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有20多年的历史,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目前,我国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约为3.29亿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为8276亿元。个人账户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对参保人员门诊保障不足、缺乏互助保障功能等弊端逐渐显现,是新一轮医保改革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破冰的关键点是,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仍然保留,但门诊互助功能增强。其中,有三项核心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互助保障机制。比如普通门诊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从50%开始。逐步扩大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殊疾病。疾病的范围;二是完善个人账户统计方法。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有自己的调整方法。具体标准由省级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指导统筹地区确定;三是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参保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范围扩大到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探索配偶、子女、父母等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医保的方式。
这次改革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作为新一轮医疗保险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将门诊医疗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互助保障机制。
医保专家指出,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反映的改革思路,改革后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现有的资金将保持不变,当期新纳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将“减少”,但“减少”的部分实际上转化为加强门诊。事实上,由于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的提高,拓宽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提高了被保险人的整体保障水平,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也会进一步提高。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州、青岛、厦门等地相继开展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和门诊费用统筹的探索。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院研究员王宗凡表示,建立和完善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过程,将逐步促进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和人均付费,有助于从源头上激励基层医生,促进基层卫生和慢性病管理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更好、更公平的门诊服务保障,也为医疗保险促进健康管理打开了一扇钥匙门。(新华社记者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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