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新规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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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王耔)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30日发布的消息,为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7号),新《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有六个具体变化。
交通违章者可以跨省跨地处理异地交通违章。过去,机动车驾驶员只能在交通违章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章。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或者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任何一个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行政处罚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进一步明确告知交通违章信息的要求。为了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率和处理的及时性,从5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后的五天内完成信息审查和录入,并在录入后的当天向社会提供查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交警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在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将当场告知当事人。
添加电子服务和公告服务程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通过邮件、电子邮件、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确保法律文书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其中,电子交付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进一步完善。对于场外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未主动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履行通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信息传递系统。如果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章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交通违章记录从机动车名称改为实际驾驶人姓名。这将进一步推动改革措施的实施,便于处理出租汽车的交通违规行为,惠及广大出租司机,预计每年将为出租企业节省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规范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从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共治和公众参与道路交通的能力。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照片或者视频经查证属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处罚证据。为了保持良好的社会风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打击恶意举报,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司机,五一假期快到了。外出游玩请做好人身安全保护,注意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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