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保健品命名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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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版)》,为保健食品如何命名指明了方向。指南中明确指出,保健食品的名称不应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也不应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也不能代替药品。因此,根据新指南,保健食品应该是“一品一名”,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记忆。保健食品的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或者欺骗消费者。其中,保健食品的商标不得表达或暗示保健功能,甚至包括谐音词和类似词。比如保健食品被贴上“缓解视疲劳”的标签,商标是“视力好”,就会被明令禁止。
如果保健食品中的灵芝和丹参统称为“神丸”,则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新指南规定,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以原料名称命名。比如“田七”就应该规范为“三七”。如果通用名称是以原料的缩写命名的,则缩写不能有歧义或误导。比如灵芝、丹参就不应该缩写为“神奇”。(张南)
标题:(教育)保健品命名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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