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医疗广告拟禁止广告代言人推荐 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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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生效。为了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稿明确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明疗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疗效和安全性相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和证明;
5.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和药物的;
6.淫秽、迷信、荒诞;
7.使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的;
8.以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名称和形象作为证明。
意见稿强调,禁止以新闻报道、医疗信息服务专版(专栏)等形式,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名称可以出现在对人的采访、医疗机构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中,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广告不得在同一时间段或同一媒体上发布。
标题:(健康快讯)医疗广告拟禁止广告代言人推荐 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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