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卤味里添加当归,销售方被判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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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厦门9月4日电(记者阎志红)秘制牛肉、五香猪蹄、红烧食品受到许多人的欢迎。人们在家制作卤味时,往往会加入各种中草药,以提高卤味的风味和药用价值。但是有些中草药是不允许在卤味中作为添加剂使用的。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lo mei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思明区法院了解到,2016年4月,徐先生在厦门旅游期间,花1849.8元在一家知名连锁超市购买了红烧鸭、红烧牛肉、红烧牛筋、红烧牛肚。在随后的食用过程中,徐先生出现了腹泻。查询了一下食品成分表和相关法规,发现红烧食品中含有当归等中草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黄芪等产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批复》,当归虽然可以作为保健品的配方,但明确规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据此,徐先生起诉该超市,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赔偿卤味1849.8元,赔偿18498元。
据超市介绍,人们用当归等中草药熬制炖汤,已经形成了传统的饮食习惯,涉及的产品符合《酱卤肉制品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同时,超市并不是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销售的,因此没有必要向徐先生支付赔偿。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认为,当归列入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的保健食品可购项目清单,但未列入《食品药品两用项目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原料清单应包括原料的名称、用量及相应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因此,法院支持徐先生的主张,责令卖方“退一赔十”给徐先生,并承担受理案件的费用。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了解,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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