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女硕士因专业不符遭拒录案一审:人社局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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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2月23日电-2月23日,女硕士时代起诉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职业不一致被驳回”,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济源就业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但程序违法。判决确认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了济源的就业资格,驳回了济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济源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他是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的兼职人员。2016年3月应聘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事业编制人员,之后通过报名资格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但在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前,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济源的专业不符合招聘公告中的专业要求,不能录用,故口头告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根据之前的招聘公告,济源职位的专业要求是“文学艺术、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出具的《济源同志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的证明》,济源专业是教育部认定的“汉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硕士二级专业。用人单位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此前表示,济源的专业属于“汉语言文学”下的两个学科,符合招聘要求。
法院认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指导、监督、检查和纠正招聘工作,取消济源的就业资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招聘公告确认,该招聘岗位的专业参考目录为《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已向社会公示,考生和招聘单位均已知晓,应遵照执行。“汉语言文学”是本参考目录中“中国文秘”下的一个具体专业,而不是一个大类(主类)。同时,招聘公告对每个岗位都设定了明确的专业条件,设定到专业类别的人员姓名后注明“类”字,设定到具体专业时列出具体的专业名称。所涉及岗位的专业要求是六个具体专业,“汉语言文学”是其中之一。
同时,法院认定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济源就业资格取消过程中违法,未告知取消资格前的陈述和申辩权利,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的要求。在招聘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及时,对报考资格的控制不严。
一审宣判后,济源的父亲维基表示,该判决不可接受,他将继续上诉。他认为,作为法院判决重要依据的《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是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其中的专业分类与国家学科分类目录明显不同。(记者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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