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高通苹果专利之争:一场已上演多场的商业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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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和苹果关于专利许可费的争议由来已久。双方的专利战已经从美国和德国走向中国。这个案子只是他们商业利益的一个分战场。
1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高通对苹果四家中国子公司两次临时禁令,要求这四家子公司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承诺销售被控侵权的苹果手机产品(包括iphone 6s至iphone x),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另一方面,苹果表示,它已经提交了复议,并要求解除中国对iphone销售的禁令。
临时禁令是一种相对较新的诉讼保全措施,最早见于2000年的《专利法》,后于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进一步完善。临时禁令的杀伤力在于不战而屈人之兵,所以几乎所有行为保全的决定都会引起关注和争议。
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法院通常考虑以下五个因素:第一,申请人应当是专有许可和专有许可的权利人或者被许可人,权利基础应当稳定。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无效请求程序中维持了专利的有效性;第二,有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高通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证明苹果手机属于高通专利保护范围;第三,如果被指控的侵权行为不停止,将对申请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第四,申请人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本案中,高通提交了银行提供的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第五,禁令的批准和实施不会损害公共利益。
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苹果发布的临时禁令,人们最关心的是禁令何时生效,是否可以上诉,禁令的溯及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无权对保全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裁定。
换句话说,本案临时禁令裁决的效力在送达苹果后生效,苹果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不影响裁决的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在临时禁令的复议中没有成功的案例。
此外,临时禁令裁决对以前的诉讼没有追溯效力。苹果之前的进口、销售、承诺销售的行为不会执行。如果被指控的侵权产品已经分销到电商或线下渠道,可以继续销售,高通可以通过请求损害赔偿的方式为这部分行为提供救济。
但在未来,如果苹果最终能打赢所涉及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可以向高通提起诉讼,挽回错误,要求赔偿损失。考虑到苹果产品的销量,高通3亿人民币的担保大概不足以补偿苹果的实际损失。
很多人认为,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苹果的禁令,与更广泛的国与国之间贸易背景有关。事实上,高通和苹果在专利许可费上的争议由来已久,双方的专利战已经从美国和德国打到中国。高通真正的吸引力在于获得尽可能多的专利许可费,双方的根本区别在于费率的计算方法。
因为苹果一直以来的强势态度,高通不得不寻求禁令的保护来提升谈判地位。尤其是当美国和德国的法院都没有支持高通的禁赛要求时,中国的战场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看来,高通和苹果关于专利许可费的纠纷,很可能会以全面和解而告终。目前的情况是高通暂时保留了一些谈判立场。这个案子的本质归根结底是两个美国公司长期商业利益之争的一个子战场。
□林伟(北京大孝律师事务所董事、执行合伙人)
标题:(要闻)高通苹果专利之争:一场已上演多场的商业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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