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网约车平台责任应写入民法典”
本篇文章493字,读完约1分钟
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典》侵权责任草案。在审议过程中,网络汽车平台的责任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草案时,有委员建议将“网络汽车平台的责任”纳入《民法典》侵权责任。
周光权委员指出,草案采纳了传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立法思路。“但是现在道路上的机动车情况变得复杂了,比如网络车和搭便车的出现,所以如何将目前的立法与未来的修正案联系起来,需要认真研究。此外,未来还有一些情况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法照顾到的,或者是这部法律无法规定的,比如无人驾驶,这在西方已经研究了很多。现在都说人工智能需要发展很多,但是自主车没有体现在法律上,不符合智能社会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所以建议在这个地方留有余地。”。
王专员也建议增加对网络汽车平台责任的规定。“要研究网络车的风险控制体系,要有更严格的违法责任追究。如果违法成本不高,可能会导致网车平台关注不够。如果网车平台可以认定为机动车所有人,则网车平台属于责任主体。不是机动车所有人,只提供媒体服务的,应当对网络车主承担监管责任,有过错的,应当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标题:(要闻)“网约车平台责任应写入民法典”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莆田新城网是福建莆田地区知名的本地城市生活门户网站,莆田新城网所著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莆田新城网将予以删除。
下一篇:(要闻)监督搭平台 信息都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