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省卫计委:医疗机构实行阳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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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物价局、省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收费的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违反公示制度和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根据通知,各医疗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本单位提供的所有药品和医疗服务以及与除外内容分开收费的医用耗材的价格,并明确标注价格。
县级以上医院应当在本单位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立药品、医疗服务、医疗消费收费网络查询平台,对外公布收费标准,在医疗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设立电子触摸屏,供患者查询药品、医疗服务、医疗耗材的详细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围墙或者价目表等方式公布服务场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第二类预防接种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布疫苗中标价格、销售价格和预防接种服务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私人诊所)应参照公立医院公示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公示。
各医疗机构还应公布本单位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价格投诉电话,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和费用清单,并明确告知患者费用查询方式。(王玉萍)
标题:(健康快讯)省卫计委:医疗机构实行阳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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