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我国多措并举提高抗癌药供应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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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抗癌药的供应保障能力,努力满足患者的药物需求,增强人民获得医改的意识。
试行国家药品价格谈判。2015年10月,中国建立全国药品价格谈判部门协调机制,启动全国药品价格谈判试点。2016年5月公布第一批谈判结果,治疗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和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的采购价格分别下调67%、54%和55%。2017年2月,这三种国家协商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截至2017年底,患者支出减少2亿多元,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明显提高。
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分类采购。一是对于临床用药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仿制药,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用双信封制度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主体医院以中标价格采购药品。二是对部分专利药和专产药建立公开透明的多方价格谈判机制。三、妇幼专科仿制药、急诊(急诊)药品、基础输液、临床小剂量药品、常用低成本药品应集中挂钩,由医院直接购买。第四,临床必需的、市场上数量少、供不应求的药品,由国家通过招标方式生产和采购。
大力推进癌症诊疗标准化。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疾病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时修订相关疾病诊疗规范。强化诊疗管理,建立全国癌症规范化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在26个省建立癌症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和完善癌症质量控制体系。推进新治疗技术应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颁布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临床诊疗相关标准体系。
加大抗癌药物的研发力度。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项目。新药项目是面向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的任务型科研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立项1700余项,包括抗癌药在内的一大批品种获得新药证书,8种抗肿瘤药物获得一级新药证书。新药计划还支持临床急需的大品种,改造临床急需的200多个品种,涉及80多种国家基本药物,大大提高了药品质量。
促进高质量仿制药的临床应用。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的意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要求,按照药品的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通用名药品与原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一致的平等竞争。与原研究药物质量和疗效相一致的仿制药,应当列入可以替代原研究药物的药品目录,在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加强药事管理,制定鼓励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临床用药监管。严格执行按通用名开药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称。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公示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建立面谈制度。
人民日报(2018年8月5日02版)
标题:(健康快讯)我国多措并举提高抗癌药供应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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