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调和油的“糊涂”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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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摄影/新京报记者王远征
近日,万寿花“橄榄玉米调和油”因强调其橄榄油为西班牙特级初榨橄榄油,但未标注成分含量,其经销商需赔偿消费者10倍,被法院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调油市场的混乱再次引起关注。
其实“加一滴橄榄油,就敢叫橄榄调和油。”这是对过去调合油市场混乱的典型总结。由于国家标准一直处于空白色状态,各大企业迟迟没有公布添加油的具体比例,导致劣质调和油和概念混乱的情况层出不穷。
近年来,调油的“潜规则”开始在市场上陆续碰壁。自2012年以来,长寿花、李铎等7个知名调和油品牌因突出“橄榄油”、“花生油”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处罚,并被消费者起诉。截至2016年,国内已有8起类似诉讼,均以生产销售企业倒闭告终。
迫于压力,中储粮和鲁花两大巨头相继公布公开掺配比例后,大部分掺配油品牌开始自愿展示配方。新京报记者随机抽取的15个调和油品牌中,有9家企业在醒目位置标注了添加油的比例,但仍有6家企业没有明确添加油的量或仅用营养素替代。
6.品牌调和油非标准配方比例
新京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部分超市,发现目前各品牌的调配比例参差不齐,宣传中以花生油、山茶油、橄榄油、葵花油、玉米油为主要品种,但配料表中有3-4种调和油,最多8种。此外,调和油零售价格也参差不齐,一桶5l的食用油价格也在40元到150元不等。
许多成分复杂、价格悬殊的调和油也开始在具体成分的披露上出现两极分化。新京报记者随机抽取了15个品牌的调和油,并对成分表进行了统计。发现鲁花、千岛源、洪灏等9个品牌明确标注了调和油的数量和比例。例如,鲁花的“大豆食用调和油”明确指出,四种油混合,包括大豆油56%,葵花油36%,花生油6%,芝麻油2%。
而涪陵、李铎、金灿、成康、稻道全、荣氏等6个品牌的调和油,并没有明确标注添加油的具体比例。
10月24日,新京报记者致电上述6家尚未标注成分含量的石油公司。上海荣实企业有限公司一负责人表示,已开始调整产品包装标签,并对超市和门店的库存进行了估算。“因为消费市场对调和油的标注比例反馈很大,各企业也开始公开标注。我们明确提到了产品时间表,预计将在一个月内推出。”
成康野生山茶油调和油官方天猫旗舰店客服表示,比例是根据营养成分和口感调配的,但拒绝透露具体成分含量。“倒刀泉”销售部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目前国家不要求调和油标明成分含量标准,所以其产品不标明比例。
据李铎官方客服称,该公司已根据食品标签规定在其调和油标签上明确标注了添加成分的含量比例。由于新旧产品的交替,市场上仍然有少数旧包装产品没有明显的比例。截至发稿时,福临门等品牌尚未对其调和油产品比例不明做出积极回应。
因“橄榄玉米调和油”未注明比例而败诉的长寿华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其产品包装上已标注成分含量,如其橄榄玉米调和油已明确标注94%金胚玉米油和6%橄榄油。
4年8起纠纷,所有企业败诉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意识的觉醒,调油只标注成分而不标注比例的“潜规则”屡遭质疑,甚至被送上法庭。
2012年5月,江苏省东台市工商局对奥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发现其销售的食用调和油未标明橄榄油含量,责令其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奥康食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法院最终认定奥康食品没有标明非法添加的橄榄油量,通过放大、重复、图案等手段误导、欺骗消费者,认定奥康食品败诉。
此案于今年6月被选为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之一,迅速成为调合石油行业的标志性事件。自2016年以来,北京、上海、湖南、浙江等地出现了工商部门对品牌调和油未标注原料成分进行行政处罚的密集案件。
一位粮油行业从业人员告诉新京报,这两年很多品牌的调和油都是以橄榄油为卖点,但是却因为没有标注比例而被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处罚。专业造假者也盯上了这款产品。“购买几千元的调和油需要10倍赔偿。现在所有企业宣传都比较谨慎。”
新京报记者梳理了法院判决文件、工商处罚决定等材料,发现仅2012年至2016年就有8起调和油成分标识引发的案件,涉及李铎、长寿华、龙达等知名品牌。所有企业无一例外地败诉,罚款、没收和赔偿消费者的总额为56.1万元。
2014年,龙达“花生浓香食用油”在包装上强调“花生浓香”,但在配料表中没有注明花生油添加量,涉案经销商被罚款24万元。2015年5月,嘉阁公司生产的“李铎橄榄葵花油”以较大字体标注“橄榄葵花油”,但未注明橄榄油含量比例,被法院裁定违法,构成欺诈。2016年9月,长寿华“橄榄玉米调和油”强调其橄榄油为西班牙特级初榨橄榄油,但未标注成分含量。法院认为这是非法的,构成欺诈,并要求对消费者进行10倍赔偿...
事实上,上述企业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118-2011),即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和食品说明书中特别注意添加和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和特色的成分和配料,并应注明所强调的成分和配料的添加量或含量。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许多涉案品牌企业和经销商认为调和油的具体添加比例是商业秘密,目前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不公开标注是业内公认的做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生产企业应明确披露调和油的具体添加比例,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规避。当消费者知情权与商业秘密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消费者知情权。企业不能证明商业秘密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院驳回了“非标准成分”的行业理由
在过去的12年里,标准的空白丢失,这也使得调和油市场混乱。
据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恒大粮油集团已就是否在植物调和油中标注成分,专门咨询了国家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6年9月25日,协会下属的油脂技术委员会答复称,目前相关行业标准不要求对食用调和油中的原料油含量进行强制标注。
答复中以双低菜籽油和橄榄油为例,作为常见的食用植物油,不属于gb7118国家标准规定的“有价值、有特色”的成分,因此并未标注产品中橄榄油的含量和成分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回复的声明甚至被一些企业作为不标注成分的依据。今年9月,乐购超市因出售的橄榄油未标注橄榄油含量,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给赔偿76800元。乐购超市出示了一份《咨询函》作为证据,称“食用植物调和油不标注原料油含量是行业惯例”,知名品牌就是如此。
但法院认为,食品安全只有卫生计生委有解释权,国家粮油标准化委员会的解释属于民间解释,内容与食品安全标准相冲突,不应适用。
同时,法院还在庭审中说明了橄榄油是普通油还是“有价值、有特色”的成分。认为“有价值、有特色的成分”是指市场价格和营养成分往往高于其他原料的特殊成分,而橄榄油的市场价格和营养作用高于普通大豆油和菜籽油,因此将其添加到食用调和油中可以认为橄榄油属于这一类。
该标准12年未出台,造成混乱
事实上,目前,针对调和油的国家标准仍处于空白色状态,甚至粮油企业本身也对成分表达存在疑问,这也导致了市场上的各种混乱。
新京报记者发现,2004年底,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牵头组织了24多家油脂企业与学术界和官方代表进行讨论,确定了食用调和油的标准制定方案,但此后,标准一直没有得到公众的认同。
与调和油相关的国家标准最后一次修订是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调和油产品标签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到目前为止,这两个国家标准还没有正式颁布。
“现有的检测技术仍然无法对混合油进行反向定量分析,因此该标准一直难以落地。”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义告诉新京报,目前调和油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并不完善,所以即使要求企业明确标注调和油的国家标准,也无法判断产品包装上声称的比例的真实性,这意味着很难对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长沙理工大学的食用油脂专家吴素希曾经说过,油脂本质上是甘油三酯,结构相同,性质相似,混合后极难检测。目前的检测技术只能利用优质特征成分的定性反应对调和油成分做出定性报告,而不能对成分比例做出定量分析。
标准空白色也使得调和油市场变得棘手。此前,中国粮库宣布调和油配方时,曾高调炮轰行业不透明成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混乱局面。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表示,生产企业为了盈利,只投放小比例的高营养价值、高价格的油品,却以此命名调和油。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在上海嘉阁食品旗下李铎调和油纠纷案中,发现企业标准为葵花籽油≥50%,产品名称为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李铎葵花籽橄榄油”。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它变成了“橄榄葵花籽油”,其产品中的橄榄油含量在试用期间从未出现过。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义认为,调和油的概念目前还不清楚,大多数制造商以“橄榄调和油”的名义高价出售,导致误导消费者。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
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调和油时,请参考标签侧面的成分列表。一般来说,按照从前到后的排列顺序,添加的原料油成分含量逐渐减少。根据国家标准,其标志成分的最低含量不得低于5%。
标题:(教育)调和油的“糊涂”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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