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省消委会发布第一季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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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一季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1
网购鞋不发货
马先生在厦门乐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网站上买了两双鞋,显示正常付款并生成订单,但商家因价格标签错误拒绝发货。
厦门市消费者委员会立即电话联系斐乐体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商家进行宣传解释,并说明商家应承担的责任。经过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商家愿意按照网站上公布的价格向消费者发货,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
[案例分析]
网络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法律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也要注意选择信誉高、口碑好、服务好、质量有保证的网商。到达后,应当场检查货物和发票,并妥善保管相关消费证据,为今后的维权提供保障。
案例2
预付卡消费引发纠纷
2015年1月,郑女士一行5人在周宁某蒸厅办理会员卡,商家承诺50次预付1000元。2017年1月11日去店里消费,被告知卡是年卡,已经过期。商家以经营者变更为由拒绝她继续消费。第二天,郑女士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经核实,消费者委员会确认健康馆已转让,郑女士一行的会员卡由原经营者办理。经过硬调解,1月13日双方达成处理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转让运营商将继续服务,并将卡的消费时间延长至2017年7月20日。同时,消费者委员会责令原经营者发布广告,提醒申请类似预付卡的消费者及时消费。
[案例分析]
在参与各种预付费消费之前,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规模大、牌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条件好的商家,不要因为部分商家的大力优惠而忽视潜在风险。订立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相关会员规则和服务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理消费,按需充值。消费时一定要找商家要相应的账单,保存证据。
案例3
手机包装误导纠纷
1月19日,徐先生投诉联通推出的“低消费流量活动”称之为“赠送”,实际上是收费,并怀疑运营商通过赠送免费流量进行欺诈消费。2014年2月18日,徐先生为客户办理了“2013 iphone5s省级优化合同-226元套餐”。联通于2016年8月6日推出了针对老用户的“低投递流量”活动。事件通过短信宣传,要求用户满足每月不低于200元或210元(即目前话费水平)的保障消费,然后赠送5g或10g省级流量,总反馈期12个月。徐先生接受礼品服务。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们每月的电话费明显增加,这与正常消费背道而驰。通过查询,他发现异常话费是因为接受了联通的“礼物流”而导致的。对此,中国联通表示,“低投递流量活动”针对的是实际自费保底消费不低于200元或210元的老用户。徐先生使用的套餐226元仍在合同期内,每月套餐费用包括解冻补助152元,不符合参加活动的条件。由于联通发送的促销信息内容未能明确告知消费者所谓的包月消费不包括补助,消费者产生了误解,做出了错误选择。
经调解,中国联通福州分公司向徐先生口头道歉,退还“低耗”差价543.88元,并给予三次赔偿。
[案例分析]
联通福州分公司未履行法定告知参加活动条件的义务,未明确收费方式(自付/赠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赔偿权、尊重权和监督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证伪,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林志胜)
标题:(教育)省消委会发布第一季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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