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刚刚!莆田新增一例确诊病例详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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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24时至2020年2月26日24时,莆田市报告1例新型冠状病毒新确诊病例(历城区1例)。患者张,男,36岁,湖北省孝感市人。他于1月25日从湖北孝感回到溥,回到溥后没有再接触其他可疑的病例。他于2月24日出现症状,从湖北省返回蒲后29天内未出现任何症状。
截至2月26日24时,莆田市已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56例(城厢区31例,历城区8例,秀屿区6例,仙游县5例,汉江区3例,北岸3例)。
目前,确诊病例正在隔离治疗,其在蒲的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的通知》要求,在关心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前提下,莆田市卫健委公布了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发生转移的村庄或场所。2月27日,更新信息如下:
确诊病例在发病期间停留的村庄或社区
历城区:陈宫街张镇村安置房,张镇水乡农贸市场
名单上的村庄(社区)绝不是“毒库”,市民不必恐慌。具体涉及的村庄和场所已得到当地疾控中心的监督指导,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了可能污染的范围,并进行了末端消毒处理。
莆田市卫健委和莆田市疾控中心郑重提醒:
1.如果市民有在新冠肺炎肺炎高危地区居住的历史,或接触过来自高危地区的发热患者,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尽快到指定医院就医。不及时就医,可能会给家人、亲友、同事带来很大的感染风险,甚至危及生命。
2.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疫情防控的需要,公民必须主动履行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相关诊疗和流行病学调查的义务。对故意隐瞒居住史、接触史、活动轨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政法部门有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早期无法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和潜伏期长的病例,给疫情防控带来严峻挑战。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少就诊,不聚会,是科学有效的公众自我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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