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男子冒充张学良曾孙签订劳动合同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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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单位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用人单位入职作弊怎么维权?今天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并对上述问题给予了解答。
2012年5月31日,吴某冒充其曾祖父张学良的曾孙(伪造的爱国将领)应聘该贸易公司办公室主任,并于当日被录用。吴某工作到2013年4月2日,辞职。在此期间,贸易公司没有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呼吁贸易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15万元,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裁定,该贸易公司为吴某未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了10多万元。宣判后,贸易公司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吴某利用伪造证件冒充张学良的曾孙求职,使贸易公司对高薪聘请吴某作出错误认识,吴某的行为构成欺诈。由于吴某的欺诈,双方达成的口头劳动合同无效。吴某主张双倍工资,不应该支持。二审法院裁定吴某的要求被驳回。
标题:(要闻)男子冒充张学良曾孙签订劳动合同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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