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两男子驾豪车守饭店门口 专找酒驾司机"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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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个醉酒司机“碰瓷”,两个人被判两年监禁
在酒店门口开豪车,盯着酒驾司机,在“碰瓷”后,他说警察要对方私下;一审认定了敲诈勒索罪
新京报(记者刘洋)顺义区两名男子在酒店外盯着醉酒的司机,然后在驾驶豪车时撞向“碰瓷”,然后以报警的名义胁迫对方私事。昨日上午,顺义法院公开宣判,两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两个男人开着捷豹“碰瓷”
两名被告周某和崔某都是“80后”,案发前没有正经工作。起诉称,今年3月,周、崔在顺义区后沙峪区驾驶捷豹轿车,分别与李、傅、王驾驶的轿车发生三次碰撞,以对方负全责或醉酒驾驶为由,要求赔偿人民币17000元至26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当两人开始实施第三种犯罪时,如果他们出于某种原因企图犯罪,与犯罪既遂相比,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两个人说,他们在酒店外面等着,看到有人喝完酒开车走了,就开车过来摸瓷器。周负责开车打人,崔负责撞车后起哄围场,以报警的名义胁迫对方私事。除了修车,其余的钱都被他们挥霍掉了。
碰瓷毁车是犯罪成本
庭审过程中,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周、崔驾驶的捷豹在与其他车辆故意蹭蹭时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他用“碰瓷”所得的部分收入对其进行了维修。
关于两人的修理费是否应从犯罪金额中扣除,法院认为,两被告以“碰瓷”为目的,主动制造交通事故,过程中损坏的捷豹车是他们作案的工具,蹭车造成的修理费是被告的犯罪成本,不需要扣除。
顺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周、崔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
■相关案例
醉酒司机社区驾驶事故被拘留
顺义法院昨日报告称,截至今年10月,该法院已审结410起危险驾驶案件,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410名被告人一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刑事拘留。“酒驾没什么大不了”、“酒后在小区开车没事”等误区都是案例提示。
顺义法院法官表示,今年5月,市民普某开车去朋友聚会,在聚会上喝酒。晚会结束后,不喝酒的杨把溥的车开进了一个居民区。杨把车停好,带着其他车辆离开,而溥自己留在车里。
第二天一早,浦谋发动车辆,在小区内倒车。在酒精的作用下,他的控制能力减弱,突然加速撞向小区路边停放的车辆,造成3辆车损坏,财产损失达到10万余元。浦谋后来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普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0.9mg/100ml,为酒后驾车。相关证据显示,允许不明车辆在居民区自由通行。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和适用》指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和停车场。管理方式是否免费,机动车辆是否需要登记进出,只要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辆允许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事发区域允许不明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浦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溥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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