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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共享单车乱停受罚

来源:莆田新城网作者:濯昊英更新时间:2020-10-28 10:5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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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

从今年11月1日开始,电动自行车需要注册上市后才能上路。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出售,自行车共享将因乱停车而被罚款。

自行车共享

自行车共享的快速发展给市民带来了便利。与此同时,乱停车、乱开发、挤占公共资源等问题也逐渐凸显。《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实施全面控制

据不完全统计,这个城市的自行车共享数量已经达到190多万辆。鉴于人行步道、地铁站等场所自行车共享现象严重,行人空房过度拥挤,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控制”网上自行车租赁总量。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实时、完整、准确地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交付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等公共利益相关信息接入本市互联网出租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违反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约谈企业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行驶,并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设置禁区目录

针对自行车共享中的随机停车问题,《条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设置并协调允许停车区和禁止停车区,并对禁止停车区实施目录管理。

企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规范承租人停放车辆。客户应展示承租人的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和禁止停放的区域以及相关的纪律措施。此外,应配备必要的管理和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车秩序管理和损坏和废弃车辆的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和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社会对车辆性能和停车秩序的投诉和举报。

(要闻)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共享单车乱停受罚

如果互联网出租自行车停车影响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车。情节严重,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可以立即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移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存款设立一个特别账户

对于自行车共享中押金难以退还的问题,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押金和预付款管理制度,将押金存入在本市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承租人在申请退款时应及时退还押金。

及时处理废弃的汽车

针对共享单车被遗弃在河道、企业私自投放、企业退出后遗留的情况,有关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清理了大量互联网租赁单车,要求企业认领,但大多没有收到回复。

据此,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被扣留车辆的处置办法,《条例》规定,行政部门依法对互联网出租自行车采取行政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接受处理。逾期并公布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处理。

快递、外卖送货车

对于机动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快递、外卖等工业车辆,《条例》在审查过程中明确规定了其机动车属性,并规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机动车管理的规定执行。据此,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根据《实施办法》,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三轮车、电厂驱动的四轮车。违反本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相关产品,并处以违法产品价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需要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此外,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踏板车等动力装置驱动的设备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设备,并处2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

销售:不包括在产品目录中

非卖品

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像汽车一样的全国统一的许可生产目录,所以该市将从销售方面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条例》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项目,并及时更新和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

为了引导公民购买和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条例要求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产品目录等信息。

对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非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注册:你需要上路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必须经过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将车辆提交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免费登记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条例》规定,对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发放临时标志,并设定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在道路上行驶时应悬挂临时标志。过渡期结束后,无牌照不准上路行驶。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志的,依法予以没收,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

驾驶:最高时速15公里

鉴于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造成的安全隐患,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员应当年满16周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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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管局:过渡三年,

过量的电动自行车将在路上受到严厉的惩罚

法规通过后,市交管局副局长刘舒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先培训警察,让执法者准确掌握法律法规,为以后的道路执法打下基础。

刘舒表示,目前该市约有400万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其中约91万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获得官方许可,但大多数仍是超标的非法电动自行车。这项新规定为超标车辆设定了三年的过渡期,并将发布临时标志。3年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受到严厉处罚。

关于快递和外卖使用的车辆,刘舒表示,快递和外卖使用的许多三轮电动车或两轮电动车是超标的非法车辆。新规出台后,将督促企业尽快更换合规车辆,继续为公众提供服务。

在谈到自行车共享管理时,刘舒表示,交通管理部门将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加大对自行车共享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要求自行车共享企业进行日常停车和日常使用管理,确保交通秩序。(记者高智·吴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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