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公共场所无烟诉讼案"开庭 原告索1元精神损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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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乘客将铁路运营商告上法庭,因为她在一辆普通的高速列车上遇到了二手烟。昨日上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悉,今年6月,女大学生马尔斯从北京火车站乘坐k1301列车前往天津。她选择软卧是因为她想有一个好的乘车环境。但是她一上车就发现火车里全是烟。如果把软软的卧室的门关上就更好了,但是她一开门,烟就冲进来了。“在我乘坐的列车上的安全说明中,我声明‘列车各部分禁止吸烟’,但车上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灰缸和烟灰缸。这是不合理的。”火星还发现,在列车吸烟区不仅有乘客,还有列车工作人员吸烟,工作人员也没有劝阻乘客吸烟。
随后,马尔斯向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报告了自己车内吸烟的情况。在未予回应后,玛氏起诉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经营者哈尔滨铁路局(现更名为中铁哈尔滨集团公司)赔偿其购买价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取消k1301列车吸烟区、拆除吸烟设备、禁止在k1301列车吸烟并道歉。
昨天原告火星没有来庭审现场。在法庭上,她的诉讼代理人表示,一路坐车,火星深受二手烟伤害,这是不可避免的。烟雾和烟味渗入了列车内的设备和装饰,损害了她的身心。“k1301普通高速列车通过北京和天津管辖区。北京和天津都出台了控制吸烟的规定,明确规定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义务在两个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马尔斯的律师还指出,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火车离开京津时在火车上吸烟也是违法的,铁路部门仍有义务予以制止。
被告指出,本案称为运输合同纠纷,实际上是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公民个人没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通过个人诉讼达到公益诉讼目的,不符合民事诉讼要求,应予驳回。
“我们同意吸烟有害健康的事实,但本案中,我们没有看到原告因吸烟造成的损害,车票是合同的证明。列车安全、准时地将原告运送至天津火车站,并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违约。”被告还称,在普通高速列车车厢交界处设立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禁令。设立吸烟区也符合中国国情和铁路实际。“k1301列车耗时30多个小时,途经7个省、市、自治区。北京天津都有禁烟令,其他地区没有。禁止长途客运列车设置吸烟区是不可能的。”
但铁路运营方也表示,铁路系统率先开始禁烟控烟,还获得了中国控烟协会颁发的“突出贡献奖”,说明列车控烟是有效的。“基于人民铁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条件允许,最终将实现铁路全面禁烟的目标。然而,中国有3亿多烟民。这个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不想通过个人诉讼解决公益问题。”
审判结束时,双方未能就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将在另一天做出裁决。(记者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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