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会计误给假领导转账30余万元 被判担责三成
本篇文章1071字,读完约3分钟
原标题:被冒充高管诈骗公司30多万元。会计误调假领导,被判30%责任
2016年8月,某公司会计张在工作时,收到李的qq信息,要求他立即转账。张立即转账36万余元。事后发现发消息的qq居然是“”,冒充公司的真李,骗钱。报警后,公司追回2万余元。公司认为会计张有重大过错,应赔偿公司损失,遂将张告上法庭。近日,通州区法院认定张某有重大过失,但公司也有管理责任,故裁定张某应承担公司30%的损失。
骗子冒充高管诈骗30多万
该公司称,有一天,该公司会计张收到李qq号发送的转账信息,要求该会计立即转账,但该qq号被欺诈者掌握。当张收到的假qq信息时,该假qq号与的真qq号并列,但张没有仔细识别。当时张有公司的U盾,但这个U盾只有申请权限,没有汇款权限。张未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转账汇款手续,私自前往李处。他从抽屉里拿出李持有的u盾授权汇款,共向对方转账人民币36.5万元。李先生收到汇款信息后,与张核实,张被骗。公司立即报警,警察追回2万元。
公司认为会计应该承担责任
公司与张协商,扣除张每月工资2000元,直至追回公司损失。但张于2017年3月提出离职,并表示赔偿公司1.8万元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不同意张的薪酬计划。公司称,被告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财务制度,存在重大过错,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张辩称,2016年5月10日加入公司后,公司将财务qq账户交给其接收领导的指令、安排和汇报。加入公司后,张一直通过昵称为“”的qq号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2016年8月25日,张再次看到李先生用昵称为“李先生”的qq号向自己发送求职请求,所以毫无疑问,他不是真正的李先生。公司财产损失的具体侵权人是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张,张没有义务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定会计应承担30%的责任
经审理,法院发现,在转账过程中,被告人张的qq上弹出了几条安全警告信息,内容如下:“安全警告:当前好友未登录常用环境,请通过电话或qq视频通话验证好友身份。如有异常,请立即报告。”但张并没有注意到qq后台发给他的安全警告信息,也没有及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沟通核实情况。而是违反公司正常的转账审批流程,匆忙将钱汇给他人。
法院认为,张的行为难以认定其履行了作为专业财务会计的高度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公司损失的责任。但同时,作为雇主,公司有管理张的责任。从本案来看,公司确实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散的情况,因此公司也应该承担管理不当的法律责任。综上,通州法院判决张承担公司30%的损失。(记者杨琳)
标题:(要闻)会计误给假领导转账30余万元 被判担责三成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莆田新城网是福建莆田地区知名的本地城市生活门户网站,莆田新城网所著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莆田新城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