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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免费”空气净化器无批号 三倍索赔

来源:莆田新城网作者:濯昊英更新时间:2020-10-25 19:21: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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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的沈先生首先按照商家的提示购买了滤芯,然后免费得到了价值7680元的空气体净化器。回国后,他发现自己被骗,于是向法院上诉要求退款和三倍赔偿。近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商家退还沈先生已付款2460元,并赔偿其7380元。

“免费”净化器没有批号

沈先生抱怨说,2016年夏天,他参加了一个演讲。商家在会上表示,为了推广惠民工程,向老年人免费赠送了一款空牌气体净化器,并表示这款负离子空气体净化器具有去除pm2.5、去除甲醛、释放负离子、杀菌的功能。全国统一零售价7680元。之后,沈先生“免费”获得了一台空气体净化器,并在现场以2460元的价格转让给商家,并支付了520元现金,共计花费2980元购买了净化器的滤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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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后,沈先生的儿子发现机器并没有获得医疗器械的批号,而是在包装上标注了“迅速根除病毒和细菌”的字样。沈先生的儿子立即联系了空气体净化器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商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它从未生产过空气体净化器。直到这时,沈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沈先生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商家,要求退货,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购买价款7380元进行三倍赔偿。

(要闻)“免费”空气净化器无批号 三倍索赔

退还购买价格,赔偿三倍

房山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印刷品包装图片、12315报告回复、银行借记卡账户明细等证据,足以证明原告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从被告处购买了涉案产品,且被告有虚假宣传。被告通过夸大广告效果和虚假厂家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质优价廉的商品。法院支持原告要求退还货款的主张,也支持原告要求对被告的损失进行三倍赔偿的主张。由于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当场支付了520元现金,房山法院不能支持该费用。最后,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判被告商家退还沈先生货款2460元,并给予其三倍赔偿7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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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老人,无良商家的宣传有很多种,老人一定不能被讲座、展销会等形式的宣传误导。,切不可因贪小便宜而遭受重大损失。他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从正规厂家购买合格的产品,购买商品时索取发票,以便在发生纠纷后及时保留消费证据。

标题:(要闻)“免费”空气净化器无批号 三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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