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欠钱不还转移财产 “老赖”耍聪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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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网讯欠钱不属于债务纠纷,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面临被判刑的严重后果。近日,仙游法院就此类案件举行了听证会。
2014年,郑谋建向郑默平借款共计350万元,两人就借款达成还款协议,以郑谋建的房产为抵押,约定还款期限为2018年9月15日。约定期限届满后,郑某某仍未偿还贷款,郑某某将郑某某及其妻子陈某英告至仙游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19年3月27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约定郑某某夫妇于当年6月底前还本付息。
调解协议达成后,郑某某耍了一个“聪明绝招”,认为在郑默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私自转移财产不构成犯罪,于是谎称郑默平收到其他法院执行的钱后会还钱,并多次推后还款时间。事实上,2019年8月,郑某某在收到执行款149万元后,多次指示妻子将款项转给亲友,所转财产共计148.2万元。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开始计算,“有能力执行”的时间也应当在仙游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前,即民事调解书自2019年3月27日起认定郑不能“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转移财产)。本案中,郑某某拒绝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协议,转让财产共计148.2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人民法院正常活动和判决、裁定的严肃性。
最终仙游法院判决;郑因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被判两年零六个月监禁。(记者通讯员蔡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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