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最严广告法实施:明星不得代言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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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史上最严格的广告法开始实施,新版广告法规定明星不得代言医疗广告。
名人代言是有规则的
如今,在医疗广告中使用代言人的现象仍然很普遍,新的法律明确禁止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使用代言人进行推荐和证明。
8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22个医疗广告非法使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认证。比如“沙普爱思滴眼液”的药品广告中,用“郎平”作为广告代言人;“姚明”在“汤臣便签”保健食品广告中担任广告代言人;“蔡依林”在“海昌隐形眼镜”医疗器械广告中担任广告代言人;“熊黛林”在“美来医疗美容医院”的广告中担任广告代言人。
新法实施后,上述四类广告不再可以由代言人推荐和证明。
10岁以下不允许说话
用未成年人做代言人并不少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法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
在监控过程中,发现“途牛旅游网”、“小天才电话观察”等广告利用未成年人为自己发声。今后,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将不再允许从事广告活动。
对非法广告的处罚更加严厉
新法还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发布虚假广告的,处以广告费用3倍至5倍的罚款,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以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等违法情形的,直接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违法广告企业还可以被暂停广告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册证书。此外,广告代理商、出版商和发言人对虚假广告负有连带责任。在虚假广告中推荐或者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
标题:(健康快讯)最严广告法实施:明星不得代言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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