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莆田新城网”,在这里您可以了解到莆田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等本地最近发生的大小事。

主页 > 新闻 > (健康快讯)最严广告法实施:明星不得代言医药广告

(健康快讯)最严广告法实施:明星不得代言医药广告

来源:莆田新城网作者:濯昊英更新时间:2020-11-07 02:33:02 阅读:

本篇文章641字,读完约2分钟

从9月1日起,史上最严格的广告法开始实施,新版广告法规定明星不得代言医疗广告。

名人代言是有规则的

如今,在医疗广告中使用代言人的现象仍然很普遍,新的法律明确禁止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使用代言人进行推荐和证明。

8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22个医疗广告非法使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认证。比如“沙普爱思滴眼液”的药品广告中,用“郎平”作为广告代言人;“姚明”在“汤臣便签”保健食品广告中担任广告代言人;“蔡依林”在“海昌隐形眼镜”医疗器械广告中担任广告代言人;“熊黛林”在“美来医疗美容医院”的广告中担任广告代言人。

新法实施后,上述四类广告不再可以由代言人推荐和证明。

10岁以下不允许说话

用未成年人做代言人并不少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法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

在监控过程中,发现“途牛旅游网”、“小天才电话观察”等广告利用未成年人为自己发声。今后,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将不再允许从事广告活动。

对非法广告的处罚更加严厉

新法还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发布虚假广告的,处以广告费用3倍至5倍的罚款,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以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等违法情形的,直接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违法广告企业还可以被暂停广告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册证书。此外,广告代理商、出版商和发言人对虚假广告负有连带责任。在虚假广告中推荐或者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

标题:(健康快讯)最严广告法实施:明星不得代言医药广告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莆田新城网是福建莆田地区知名的本地城市生活门户网站,莆田新城网所著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莆田新城网将予以删除。

莆田新城网介绍

莆田新城网是福建莆田地区知名的地方门户网站,为300多万莆田人提供快速、贴心、有效的城市生活服务的新媒体平台和网上家园。主要有新闻、人才、房产、家居、装修、交友、婚嫁、母婴、教育、家园 版块 等。网站秉承着“关注生活、关爱生命、互动交流、共享资源”的理念,从一个地方论坛发展到现在极具人气的地方门户网站。不断的向海内外提供最丰富、最全面、最权威的新闻和莆田新闻资讯。网站还注重对妈祖文化、莆仙戏曲、乡土音乐等地域文化的传播,强化教育、就业、健康、旅游、购房等生活资讯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音频、视频服务功能,满足大家对网络多媒体时代的多元审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