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十省市将试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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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试点制度。
授权决定明确,在试点地区,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可以申请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的持有人。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司司长许京和表示,根据中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才能申请药品注册并获得药品批准文号。这种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不利于鼓励药品创新,容易出现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但是,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制度是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的药品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R&D制药机构和研究人员不仅可以申请并获得药品批准文号,还可以成立自己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其他制药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生产和销售自己的产品。(记者王艺臻、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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