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广州:32个指定病种报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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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6月1日起,32种指定外科疾病的门诊或住院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住院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32种指定疾病包括输卵管炎、直肠息肉、外痔等常见病。
这些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分担比例在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支付。
昨天,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特定外科疾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32种特定外科疾病的门诊或住院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
32种指定疾病的费用相对稳定
32种指定疾病包括乳腺皮肤良性肿瘤、乳腺纤维囊性增生、输卵管炎、宫颈炎、宫颈息肉、结肠息肉、直肠息肉、输尿管支架取出术、外痔等。市人社局表示,这32种指定病种是根据“临床诊疗路径规范、手术治疗效果准确、治疗时间短、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低、费用相对稳定、可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则,结合专家意见集中、参保人员反映强烈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情情况,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确定的。
零星医疗费用异地就医报销
根据通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指定疾病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指定手术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指定手术单病种范围。这些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分担比例在原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支付。
指定单病种手术也适用于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说,指定病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超标准费用)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
异地医保人员定点手术治疗单病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零星医疗费用。
确认的超标费用由被保险人全额承担
超出被保险人自主选择并由其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简称超标准费用,即自费项目),由被保险人承担全额;未经被保险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超标准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额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定点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平均限额结算方式进行病种结算,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规定的医疗费用等于或者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照限额标准结算;超过限额结算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标题:(健康快讯)广州:32个指定病种报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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