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国家药监局: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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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在“疫苗管理法解释与宣传研讨会”上说。
《疫苗管理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的疫苗管理法。具体而言,吴介绍说,如果生产和销售的疫苗是假药,将没收非法所得、非法生产和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非法疫苗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以非法生产和销售疫苗价值15倍至50倍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劣药的,对非法生产、销售疫苗的,处以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吴为读书人算了一笔账。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假药的,最低罚款50万元×(15倍至50倍)= 750万元至2500万元;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劣药的,最低罚款50万元×(10倍至30倍)= 500万元至1500万元。
疫苗是一种特殊的药物,关系到公共安全。吴表示,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监管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专业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有鉴于此,《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接种的全过程提出了专门的制度和规定。
《疫苗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在努力建立疫苗全过程电子可追溯系统,并对疫苗生产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疫苗药品领域的违法活动。要实现对疫苗生产企业检查的高频率和全覆盖,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和违规生产活动。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也要惩罚责任人,对个人追究责任和处罚。需要与相关部门善意采取惩戒措施,对违规者实施行业禁令。(傅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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