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湖州“1+X”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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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州“1+x”薪酬制度改革效果
“2017年市级医院核定绩效工资人均增长率为9.4%,2018年为9.9%。”日前,记者接受了浙江省湖州市卫健委的采访,了解到自2017年湖州市被确定为浙江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以来,通过构建“1+x”制度(“1”是制定实施方案,“X”是建立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绩效考核、院长年薪、绩效分配等X项配套制度)来扎实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据了解,湖州市政府已制定并发布《湖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坚持按劳分配、按技术管理因素分配的基础上,以临床一线岗位为重点,向稀缺、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倾斜,向高科技、高水平、突出贡献者倾斜,建立公立医院薪酬体系。
全市绩效工资总额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绩效考核、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挂钩,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额,稳步提高工资水平;实行院长年薪制。市级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根据公立医院考核结果、个人履职情况、员工满意度等因素确定,由市财政承担,由市公立医院发展中心分配;实行业务骨干年薪制,根据不同的岗位职级和岗位设置不同的年薪制标准;设定具体岗位补贴,湖州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岗人员人均岗位补贴400元/月,部分人员上调25% ~ 50%。同时,对初级医师和进修人员给予相应补贴;设立院长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在医院改革发展、学科建设、科研教育、危重病人抢救、重大灾害救治等重大事项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湖州市卫健委主任石慧龙表示,2018年,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升降幅度、分步到位”的原则,适当提高了检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反映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服务费用,降低了检查检查费。2018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29.24%,同比增长1.99个百分点;药品占比下降2.67个百分点;100元医疗费用消耗卫生材料24.78元,下降6.88%;市级医院一年为患者节约3536.96万元。(通讯员王力宏通讯员郑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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