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国家医保局给出网上诊疗收费“官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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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健康险局网站,近日,国家健康险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加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加”医疗服务,医疗保障部门应对项目收费标准上限给予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由市场调节。
《指导意见》的目的是支持“互联网+”通过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成本降低、效率提高和公平获取、改善患者医疗体验、重建医疗市场竞争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是坚持“深化‘分销服’,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适应“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发展,支持“互联网+”发挥积极作用。二是项目政策,明确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加”医疗服务,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自行设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意见》强调项目准入主要在省级,同时要满足在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下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和实现相同线下项目功能的基本条件,明确远程教育培训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况。第三是价格机制。对于公共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加”医疗服务,医疗保障部门主要对项目收费标准上限给予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由市场调节。四是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实行线上线下项目对等支付政策,要求各地根据新业务业态特点,完善总额控制、支付方式、协议管理、结算流程。
《指导意见》的政策要点是:一是深化“放服”。重点做好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加”医疗服务,引导各地管好管好,对不属于医保部门管理范畴的不做不当干预。二是保证政策的协调性和连续性。很明显,“互联网加”条件下的医疗服务还是医疗服务,一般的方针政策基本适用。项目和价格被纳入现有的政策框架。强调线上线下公平,促进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第三,体现“互联网+”的新特点。“互联网+”可以打破医疗资源在时间和空.分布的限制《指导意见》根据其特点,细化了“互联网+”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比如将定价权统一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于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互联网随访价格,不区分医务人员职称。
标题:(健康快讯)国家医保局给出网上诊疗收费“官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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