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三部门进一步明确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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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刘红霞、沈成)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治疗费用的保障,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7日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相关保障政策。
此前,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在这份题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中,三部门明确,在按要求保证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疫情期间,卫生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患者(包括异地就医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均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将由医疗场所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并安排资金予以落实
补充通知规定,异地确诊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医疗场所承担。也就是说,异地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重疾保险、医疗救助后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补助地方财政。
此外,补充通知还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协调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和价格监控,建立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
标题:(健康快讯)三部门进一步明确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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