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营改增后就餐,勿落发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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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加税3%”,“食品打折,但不减税”...5月1日营改增后,福州有市民去饭店吃饭,遇到这样的怪事。福州国税局提醒,这些很多都是商家忽悠人的招数,消费者要睁大眼睛看发票,避免一些商家利用发票做“文章”,找借口设陷阱消费。
税额写在发票上,没有多缴税款
叶女士,公民,在饭店吃饭,在柜台开发票。拿到发票后,她很不解:“这张发票和以前不一样了。如果12元多缴税,是不是12元多缴税?”
记者看到,叶女士的发票上有几栏,金额栏400元,税率栏3%,税额栏12元,下面总价和税金栏412元。
针对叶女士的提问,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服务税司负责人解释说:“这张增值税发票可以。加税栏并不意味着叶女士12元就要多缴税,也不意味着她12元就多吃钱。这只是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的区别。”
负责人解释说,原来营业税发票或手写发票或定额发票只有一栏金额,实际上也含税,但没有标明。增值税发票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填写。食品总成本也一样,还是412元,但是里面包含的增值税12元是专门标注的,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知道这个消费交了多少税。
“营改增后,大部分餐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原来的5%的营业税降到了3%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实际上大幅下降。”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商品服务税司负责人表示。
吃饭加税3%?
商家用营改增的名义忽悠你
王先生正在福州郊区的一家餐馆吃饭。结账开票时,服务员要求除了258元的伙食费,还要按3%缴纳7.7元的税,说:“国家实行营改增,要缴纳3%。增值税。”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商品服务税司负责人表示,这是商家以“营改增”为名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缴纳的258元粮款已经包含8元增值税。开发票时商家要把258元的菜价分成250.5元的免税金额和7.5元的税金,消费者支付的总价还是258元。
负责人提醒纳税人,通常商家标注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是含税的,消费者只要按照标注的价格支付就已经承担了税款,不需要额外支付税款。
“蔬菜五折,税费不折”,
也是一个故事
从5月1日起,茶点将打五折,不含税。“我们店里的食物打八折,税金不打折。”这是记者五一后在福州部分餐厅和餐厅看到的通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服务税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其实是商家的忽悠。征税的依据是税基,也就是税基。打折后税基发生变化,要交的税自然也会变化。
例如,假设一家餐馆(一般纳税人)一张桌子的价格为3180元。如无折扣,发票开具方式为:金额3000元,税率6%,税额180元,总价含税3180元。消费者要交3180元。
商家推出了所谓的“蔬菜五折,税费不折”促销策略。蔬菜免税打五折变成了1500元,不打折的话总价变成了1680元或者180元。那么发票不能填,或者税率要变成180/1500=12%,这是不可能的。开具发票时,商家可根据总价1680元重新计算金额和税额,计算金额为1584.9元,税额为95.1元。相对于原来的180元,这个税其实是大大减少了。
上述负责人表示,折扣后正确的发票应该是:金额1500元,增值税按此1500元计算,税率6%,税金90元,总价1590元。可见,所谓的“蔬菜五折,税费不折”,其实是消费者多收了90元。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人表示,营改增试点后,餐饮住宿行业税负将下降,没有理由以营改增为借口提价。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也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可以拨打12358或登录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咨询举报。(魏尧记者魏文忠)
标题:(教育)营改增后就餐,勿落发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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