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网购小心中圈套:店家为刷销量玩移花接木把戏
本篇文章2415字,读完约6分钟
一年就要到了。各大电商公司借春节办年货的“东风”已经有了亮眼的举动。这个被“红包雨”淋了个稀巴烂,那个承诺“高额回扣”...一个学校繁荣的背后,有很多机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穿着创新的营销外衣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有的店铺在产品评价上“耍花招”;有的卖家以次充好,收钱后“不收账”,消费者一不小心就陷入陷阱,赚钱,伤心。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网购环境是否能真正改善,如何消除很多网购陷阱,都是发人深省的。
陷阱彩票购物
“一元购买”成为监管的盲点
2016年7月,来自江苏苏州的陈先生在网上接触到一个“特别”平台,声称一元钱就能拿下几千甚至上万件物品。第一次,他只花了几十元就赢了1000元预付卡。第一次尝到甜头后,他开始频繁访问这样的网站,但他从未有过这样的“好运”。两个月后,他损失了8万多元。
趁着2014年互联网彩票禁令,打着创新销售模式旗号的“彩票购物”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这样的平台有上百个,用户规模在几千万,很多平台销售额超过百亿。
打开“大家一起”网站,介绍有“众筹购物,无限惊喜”字样;“一元宝”网站干脆自称“一元宝众筹平台”;“1元云购物”网站表明,它是一个“我为大家,大家为我”的新型互助购物平台。
“这种‘一美元购买’不能被定义为众筹,”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众筹有资金或实物回报,但‘一元购买’消费者花钱购买商品的结果很不确定。是幸运的,所以是变相的赌博活动。”
记者随机添加了几个“一元夺宝”的qq群,发现群内成员损失了几千元或者几百万元。有成员聚集在电商企业门口“商量意见”,结果都没了。“面对这样的网站,消费者应该看好自己的‘钱袋’,杜绝占小便宜的心理。”刘俊海说。
去年有几家媒体报道,此类平台的抽奖过程缺乏第三方监管,甚至可以通过后台指定中奖者。比如有网友发现一个账号半年内赢了五辆车。是有人真的那么幸运,还是彩票节目“厌猫”,值得怀疑。
到目前为止,这种“彩票购物”平台还处于无人监管的灰色地带。刘俊海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野蛮增长的问题,就必须消除监督的盲点,形成监督的合力。“市场可能失败,监管当局不能失败,互联网也不应该比法网大”。
陷阱二店刷销量
虚假的赞美充斥着“摇头丸汤”
“很明显,无线摄像头是卖的。为什么评论里有人显示手机支架的图片?”前几天有网友在淘宝上遇到这么奇怪的事情。仔细看了一下,他们发现数万赞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讲手机架的,卖家在想买相机的买家面前悄悄耍了个“以花代树”的花招。
“宝宝好,看评价就知道了。”因为在网上购物中看不到商品,所以评估成为买家的重要参考。所以,为了创造良好的口碑,卖家会想尽一切办法,通过“计费”来提高优惠率。
所谓单单,又称投机信,是指店铺为了提高网店的口碑和销量,付钱让人补购物的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莫斯说:“评估是网上购物消费的重要指南,也是减少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避免消费风险和建立信任的重要工具。”。“投机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毒瘤’,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损害了交易平台的有序运行,甚至损害了电子商务的法治。"
去年3月,网购平台淘宝推出了《两个管理规则的内容》,即《免费订购》和《引导赞》,其中规定,如果商家拥有全部5分返现、赞红包等类似内容,将临时删除或删除此类商品或信息。但也有卖家“另辟蹊径”,把“赞返现金”小卡藏在包裹里寄给买家,甚至还不忘“小心”提醒“拍照时不要带这张卡”。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7部委,阿里巴巴、腾讯等8家互联网公司签署了《反投机信息共享协议》,用于共同构建和共享投机黑名单。《电子商务法(草案)》还规定,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支付或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提高商业信誉”。
“电子商务法颁布后,将从根本上完善我国法律对电子商务投机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当然,刑事责任部分需要在刑法的修改中进一步体现。”阿拉莫斯说。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特约研究员马策认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本身也要优化商品搜索的排名算法和评价体系,通过平台惩罚机制主动合理惩罚违规行为。
困住三个“二手”重灾区
卖家玩“凭空”
去年12月,韩女士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买了一部小米手机。收到货后,她发现是盗版手机,根本用不上,卖家“入了空”,无法再联系。
避免浪费和振兴资源。作为共享经济理念下的新生事物,网上二手闲置交易市场越来越活跃。虽然有些第三方平台通过信用点为买卖双方背书,但是由于支付和交割环节分离,加上大部分二手交易平台的进入门槛较低,一些无良卖家利用这一点的情况并不少见。跟描述不一样,买假货却提前收到空盒子的情况并不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二手交易的买家在被骗后仍然面临维权的尴尬。“二手交易频繁出现的问题,与卖方法律地位的模糊有很大关系。”马策认为,个人之间的传统交易关系,如果卖方是自然人,目前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很难要求主管部门介入。这给个人权利保护带来很大障碍。
在“不见面”交易中,很难保护买方的权益,卖方也可能遭受“哑损”。
“我明明给了正确的账号密码,对方的‘密码错误’却不付钱就消失了。”“一开始,我提醒买家当面确认收货。过了几天我说质量不好,退的也不是原来的东西。".....卖家类似的抱怨时有出现。很多卖家在处理电子充值卡等虚拟物品和贵重物品时,往往会遭受损失。在买卖之间,“好人受气,坏人骄傲”的现象频频出现,急需规范管理。
一个良性的网络交易环境是建立在透明的信息和严格的程序之上的。刘俊海认为,二手交易中的卖家既要有公平的考虑,也要有一说一,履行自己的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欺诈和误导性的不良销售行为;买家也要以诚相待,遵守交易中约定的承诺,共同维护网上交易行为的整体环境。(董)
标题:(教育)网购小心中圈套:店家为刷销量玩移花接木把戏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莆田新城网是福建莆田地区知名的本地城市生活门户网站,莆田新城网所著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莆田新城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