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科技部发文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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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北京9月17日电(记者刘银)科技部网站17日发布了《关于推进新R&D事业单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新R&D机构的定义是以科技创新需求为重点,主要从事科研、技术创新和R&D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体制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工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科技事业单位和企业。
为了促进新R&D制度的发展,《意见》明确指出,要突出制度和制度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和保障,兼顾激励和约束,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通过发展新R&D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加强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时,发展新的R&D制度,坚持“谁掌握,谁负责,谁建立,谁取消”。主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投资者)应为新R&D机构的管理和运营、R&D和创新提供保障。
成为新的R&D机构的条件是什么?《意见》明确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R&D服务;具备R&D检测和服务的必要条件和设施;有一支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新R&D机构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R&D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规,鼓励科技人员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建立新的R&D科技机构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R&D机构的建设和运行;鼓励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和引导基金,支持新的研究开发机构转移和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
根据《意见》,科技部组织新R&D机构的后续评估,建立新R&D机构数据库,发布新R&D机构的年度报告。
标题:(要闻)科技部发文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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