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电商平台有能力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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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光擦亮眼睛是不够的。面对网络上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明显弱势。电子商务自营平台必须承担主要责任,不主动发布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信息,严格准入,禁止无照和无证经营进入,加强审计,有效控制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
前不久,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的领导下,阿里巴巴、Tesco、苏宁易购、聚美优品、小红书等9家电子商务平台联合推出了食品和保健食品反欺诈和虚假宣传电子商务联盟,并发布了《食品和保健食品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也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初至2019年1月底,开展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外卖商户是否有实体店,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卖平台和商户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近年来,网上订购外卖、网上购买零食或保健品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消费习惯。然而,网络食品安全更是“看不见”、“摸不着”。比如朋友圈一些电商平台和流行的“私房菜”,打着创业的旗号在网上销售,没有任何产品标识,甚至成为网络名人美食。这些网络名人中的“私房菜”,往往会大量发布地面鸡、小龙虾等原料的照片,并对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诱人的拍照,声称现在就卖,这其实是出于监管视野,在“三无”地带,很难保证安全。
还有一些食品保健品,虽然有正规厂家,但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一味夸大,虚假宣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27种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声明。有些产品可以增强免疫力,但商家宣传的是“抗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有些可以帮助降低血糖,而在商业推广中,它已经成为“可以替代胰岛素等降糖药物来预防或治疗糖尿病”;有的可以缓解视疲劳,夸张到“治疗近视,防治白内障、青光眼”。
在各大电商平台上,经常可以看到商家这些夸张的宣传。消费者基本可以断定是“忽悠”。但要保证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光擦亮眼睛是不够的。面对网络上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明显弱势。
关于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已经有了《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如果这些法律法规能够落实到位,将有效遏制舌尖上的闪烁,保证舌尖的安全。
在这个过程中,电子商务自营平台必须承担主要责任,不得主动发布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信息,严格进入平台,禁止无照经营入驻,加强审核,有效控制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事实上,电子商务平台虽然技术力量强大,但更有能力成为监管的高地,利用“全链接”大数据和技术能力来执行法律法规。比如某电商平台启动了保健食品的“全链接”监管,消费者在浏览界面下单时可以看到保健食品的宣传,消费者在签收保健食品时会自动收到短信提示。这种方式值得借鉴,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颜颖)
标题:(要闻)电商平台有能力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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