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福建: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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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盛夏高温季节,临近学生暑假,随着汛期降雨强度的增加,溺水进入高发期。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落实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发布的3号预警,切实落实学生溺水预防工作要求,确保学生安全。
首先,我们必须提高我们的政治地位,加强我们的责任。
学生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防止学生溺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党政负责、一岗两责、共同管理、共同失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夯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
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一级抓一级,各级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
第二,要加强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
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要把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正在进行的大规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起来,针对江河湖泊和各类池塘、水库、河流、沟渠、矿山等。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开展拉网和滚动调查,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摸清学生活动集中地区,尤其是河网密集地区的用水情况。危险水域应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安全隔离带和围栏。
要加强日常巡逻执勤,特别是节假日和周末要多派人员,加强控制,密切关注,发现未成年人有偷偷靠近水边或在水中玩耍、游泳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劝阻,采取措施后仍不听劝告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
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引导街道、社区和村庄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和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布通知等方式,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及时跟踪学生行踪,防止游泳和独自游泳。
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学生(儿童)预防溺水专项教育,继续深化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六个一”行动,通过观看专项教育电影、唱安全游泳歌、上安全教育课、挂安全教育图、写安全日记、给学生家长寄信等方式普及预防溺水和救助方法知识。
严格执行教育部防溺水工作的“六不准”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与人游泳,不准在父母或老师指导下游泳,不准在没有安全设施和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私自营救学生,有效提高了学生的警惕性和防溺水意识。
第四,加强共同防御和联动,形成合力。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教育部门牵头的学生溺水预防联合防控机制,包括宣传、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医疗卫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魏委员会、红十字会等。,分工明确,定期督导,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学生溺水预防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地要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责任制,准确掌握相关水域和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完善安全设施,加强现场管理。社区和村庄要重点对随迁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教育和指导,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做到无人遗漏,防止溺水失控发生。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发布预警提醒,积极配合实施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加强警力调度,维护公共秩序。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矿区和涉水危险生产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和水坑。交通部门要指导各地加强码头、渡口等重点水域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水利部门要指导各地在水库、溺水区等重点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加强日常巡查。文化旅游部门应当指导各地在风景名胜区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救生设施和设备。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安全的公益宣传。共青团、妇联、工委等部门要组织各类志愿者,与社区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监护困难家庭配对,加强安全教育和关怀救助。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要迅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和相关动态信息,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溺水措施。加强对溺水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分析每个学生(婴儿)溺水事故的原因,并检查责任。对于因工作职责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泄漏失控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造成的学生(儿童)溺水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福建日报记者周琳
标题:(要闻)福建: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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