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山东桓台2011年来数度发生化工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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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颜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内个人出国留学和出国旅游的人数不断增加,个人外币现金的需求也逐渐旺盛。然而,与此同时,一些管理法规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银行服务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个人利用监管漏洞违规办理外币现金存取。本文结合监管实践,通过银行调研和讨论,在总结当前个人外币现金业务管理和业务处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如何改进个人外币现金管理,提高银行服务水平。
当前个人外币现金业务管理和业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法规文件分布多,时间跨度长,实施效果差。个人外币现钞管理规定散见于许多文件,时间跨度从1996年至今。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结汇、收汇、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对超限额外币现金结算的管理规定。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超限申报和出境超限许可规定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个人外币现钞存取规定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章分布分散,不利于银行执行和个人遵守,也不利于外汇局依法实施监管,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2)携带外币现金出入境管理不足,监管效果不佳。根据现行政策,外币现金的入账受申报管理,但对金额没有限制。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只需向海关申报;携带等值5,000至10,000美元的出境人员需要向银行申请携带证明。原则上,他们不得携带价值超过10,000美元的外币现金出境。如有必要,他们需要向外汇局申请携带证。“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符合“控制流出、扩大流入”的外汇形势,但难以满足当前跨境资金双向均衡管理的需求。在实践中,海关对现金管理较为宽松,对现金的出入境申报进行核查,基本上由出入境人员自愿填写,自由度较大。国内没有部门对个人外币现金的出入境进行准确的统计。统计数据的缺乏使得个人外币现金跨境流动的规模和变化难以准确计量,监管效果不尽人意。
(三)个人外币现金存取业务数据审计规定难以执行。根据规定,个人将外币现金存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外汇储蓄账户,需提供“海关签署的报关单或其原开户银行的外币现金支取单”。实际上,有些人在携带外币现金入境时没有申请申报单,有些人即使申请申报单也没有妥善保管。核对外币现金支取金额后,一般不保存支取单据,影响后续存款。如果个人在同一天提取累计等值超过10,000美元的外币现金,他/她需要提供一份“提钞目的证明”向外汇局备案。但是,该政策并未明确规定“提钞目的证”的范围或清单,外汇局在执行时缺乏明确的操作标准和依据,难以执行。
(4)银行技术和服务不能满足个人外币现金业务的需求。首先,银行识别外币现金真实性的技术对业务处理的影响有限。根据调查,大多数银行只收取80%以上的新外币现钞,理由是缺乏辨别外币现钞的设备或设备更新缓慢。其次,银行的小面额库存太小,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近年来,国内居民对外币现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但调查显示,能够办理兑换业务的银行比例较低。第三,银行人员的岗位调整经常影响业务处理。调查显示,大部分银行对柜台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新来员工往往无法及时熟悉外币现金相关政策法规,影响个人业务的办理。
(五)现金额度管理制度设计存在漏洞,非法获取外币现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现行政策只管理个人外币现金的单日限额,不控制年度现金存取金额。此外,银行之间的个人外币现金数据尚未共享。部分境内个人突破单日外币现金存取限额,通过控制业务频率和单次存取金额,跨行代理持有他人银行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由于套现、账外交易和跨行交易的特点,外汇局难以调查取证和实施有效监管。
新形势下改进个人外币现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大了简化管理、放开权力的力度,业务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为适应最新外汇形势,不断提高个人外币现钞外汇业务监管效果,加强非法业务风险防范,提升银行服务水平。从风险防范和便利性提升两个维度,提出以下改进个人外币现金管理的建议。
(1)整合现有政策法规,提高管理有效性。现有个人外币现金业务管理制度根据当前管理要求进行了更新,对更新后的业务制度进行了整合。整合后需要满足三方需求,即满足外汇局业务监管需求,贴近银行实际操作,方便个人客户外币现金业务的办理,有效降低各方执行个人外币现金管理规定的难度,有效发挥个人外币现金管理政策的监管有效性。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取消携带许可证的规定,共同建立个人外币现钞兑换控制系统,全面收集个人出入境信息、现金兑换信息等。,实现外币现金录入申报数据的信息共享,并形成联合监管力量。在此基础上,海关依靠数据平台增加对携带外币现金出入境的个人进行抽查的频率。外汇局通过大数据对可疑业务进行甄别和监控,进行事后监管,判断相关防控风险,及时完善管理措施。
(3)完善个人外币现金的相关规定,提高政策的适用性。修改限额标准,将获取外币现金的单日限额改为年度限额。限额可参照个人结售汇年度限额标准50000美元,超过限额的以有效数据处理。废止“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金支取单”的规定,外汇局全面收集个人外币现金支取和支取数据,实现银行间共享,银行通过系统查询个人现金支取历史数据,作为办理超额现金存款业务的依据。完善《提现使用证》的规定,在全面排查非法提现业务风险点的基础上,细化《提现使用证》的范围。
(4)督促银行优化设备和业务人员,提高银行服务水平。督促银行不断升级和完善外币现金真伪鉴别设备。一旦发现银行设备和器材不到位,外汇局将暂停该行个人外币现钞业务资格。引导银行不断优化外汇业务岗位人员配置,组织外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只允许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确保外汇业务岗位技能满足客户需求。
(5)畅通外币现金银行间兑换渠道,提高流通便利性。为解决银行配置外币现金渠道有限、剩余货币兑换困难、管理成本高的问题,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外币现金兑换渠道和外币现金管理库,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层面建立。外汇管理局负责定期在国际市场上兑换外币现金并将其纳入库存。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均提供外币现金保存、兑换和剩余货币兑换服务。银行可以选择从国家外币现钞银行兑换外币现钞,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自行兑换外币现钞,从而疏通银行配置外币现钞的渠道,有效解决外币现钞兑换困难的问题,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外币现钞需求。(张乐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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