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宋清辉: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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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药品统一招标制度一直存在争议。在连续几年召开的两会上,医药行业数十名代表提出取消药品统一招标制度,2015年两会也不例外。可见,药品统一招标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取消药品集中招标已成为行业共识。
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迫在眉睫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现状下,药品定价将正常的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转变为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行政审批,并在空之前制定了复杂而不必要的信息提供和审核程序,不仅浪费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浪费了金钱和人力。更重要的是,政府定价容易提供寻租。
根据公开信息,药品进入政府招标目录后再进入医院有三个障碍。一是国家在各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进入公立医院的资质和价格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药品只有按省参与招标采购并中标后,才有资格进入公立医院。其次,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只确定进医院药品的品种和生产厂家,而药品进医院要看医院是否采购,需要医院领导同意。第三,药物进入医院,医生要先开,才能到达患者手中。政府制定的药品指导价越高,药企的投标价越高,医院15%的加价越多,医院更愿意购买高价药品;因为药品的销量取决于医生的处方行为,所以价格高、回扣大的药品受到医生的青睐。这就形成了一条定价高、回扣大的高价药品的供应路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政府对药品定价的制度环境下,一些企业往往为了增加利润而做发改委(NDRC)的工作。比如统一原料构成的药品,通过改变剂型提高了最高零售限价,发改委药品价格司领导集体也倒下了。虽然物价部门上述官员涉及的案件不为人知,但普遍认为,巨大的审批权力是腐败的根源之一。
这也符合当前中央政府简化行政、分散权力的主题。事实上,新政府将权力下放视为深化改革的“第一枪”。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强调价格改革的重要性,见证了权力下放,指出要部署和加快价格改革,让市场在更大程度上定价。他强调,如果不推进价格改革,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将被忽视。这些措施涉及很多部门,都是“割肉”。仅2014年,国务院就下放取消了334项行政审批项目,可见中央政府见证下放和价格改革的决心和耐心。
关于放开药品价格,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这一点。2015年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及药品价格改革。他说,抓紧时间加快价格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的种类和项目,原则上放开有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
当然,药品价格改革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行动了。早在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在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成本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将取消政府设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成本标准内,生产者和经营者将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条件制定具体的购销价格。2014年11月26日,有消息称,从《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确认,如果不出意外,实施近20年的政府药品定价制度将在一个月后的2015年正式结束。可见,以药品支付为导向的价格改革一直是NDRC酝酿的新价格管理形式的核心内容。在过去的十年里,国家发改委降低药品价格20多次,但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原因是NDRC只采取行政手段全面干预价格,市场信号严重失灵,导致高价药品价格虚高,低价药品断货的尴尬局面。很多药物招了就死,滴了就死,普通人并没有真正得到好处。因此,药品价格应该在市场调节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使药品价格能够回归市场。在医院、患者、市场的双向选择下,企业自然会生产低价药、中价药、高价药。
更有甚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机制。对于医药市场来说,让市场决定药品价格是改革的大方向。而且,将药品定价权回归市场,形成市场竞争合理的药品价格,有利于价格机制的透明准确传导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产业环境。实践也证明,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地方,药品价格市场运行顺畅,反而老百姓有更多的渠道可以选择,真正为人民服务。
可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改革,刻不容缓。
药品招标采购改革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
然而,任何改革的本质都是打破旧机制、旧利益格局。改革的核心领域越多,对旧的利益格局的“损害”就越大,既得利益部门和相关群体的阻碍和反弹就越强硬。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大家都认同,但往往轮到自己“改革”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就会变得优柔寡断,甚至百般阻挠。
医改最大的障碍是既得利益集团难以动摇。赚钱的药厂和医院,以及一些享受福利的政府官员,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福利,这些人在医改过程中有很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在政府招标采购制度下,采购规模越大、越集中,参与采购过程的人员腐败的概率越大。原因很简单。好处太大,诱惑就大。原来中间商赚了,现在投标者赚了。此外,大多数基本药物在各省都是自给自足的,因此地方保护主义很严重。比如一个省,同一种药是这个省的一家药厂和其他省的几家药厂生产的。省里最后选择了本省药厂的药,原因是涉及到地方gdp,税收,就业。
当然,药品改革要充分尊重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不参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尊重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尊重药品是特殊商品的基本法,但政府要做的是相应调整医保支付的药品清单。如果一味强调“统购统销”的权利,可能会带来新的腐败。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套用一般商品的管理原则,可能会把药品市场带入死胡同。然而,政府监管应着眼于医药企业的质量和医药产业的升级,为企业提供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理顺药品购销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政府管制从“堵”到“饶”的转变,有效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及其伴随的一系列问题,将药品零售价格返还给医疗机构,而购销价格将由医院和供应商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协商确定。因为如果政府定价难以使药品市场走向健康轨道,只有这样才能使医疗市场逐步放开,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才能发生竞争,才会有越来越多的质优价廉的药品。
我们都知道改革是被逼出来的,不是你愿不愿意,而是这种情况迫使你去改变。改革其实是一场利益博弈。对于政府来说,应该表现出改革的勇气和魄力。正如李克强在2015年两会上说的,削权不是剪指甲,而是忍受痛苦。因此,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法律手段来保证改革的完成,并赋予公众和企业更多的监督权,因为地方公众和企业对地方价格机制改革的有效性最有发言权,他们的监督也是最具时效性和力度的。
同时,要制定改革时间表,使改革接受人民的监督,迫使改革者加快改革进程,增强改革的时间意识和危机意识,防止政策频繁出台而改革进程缓慢的现象。
(注:作者是著名经济学家,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中国招标》杂志特约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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