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医保“点菜”医保“买单” 福建药品采购换了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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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5月5日电(刘峰)今年2月初,福建开始以医保支付结算价格为基础,实行联合限价的药品阳光采购。3月1日,第一批网上目录正式实施,过渡期为2个月。这意味着从5月份开始,福建退出了历史舞台。
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是什么?之前招标和采购有什么区别?福建省医保办做了解读。
什么是阳光采购?
阳光采购,即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福建省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平台采购药品。
福建省医保办主任张宣华表示,过去药品采购责任不明确。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药品采购,但只负责“订购”不负责“支付”,医保部门负责“支付”不负责“订购”,因此不清楚药品领用应由谁负责。医院与药商之间的直接购销,不仅导致了医药代表四处竞价、药品“低AG、贵些”的问题,难以切断双方的利益链条,还直接造成了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长期的“三角债”。
同时,由于医疗保险部门既没有直接投标定价,也没有直接向药品经营企业支付账单,医疗保险在药品的流通、购买和销售中无法发挥其监管作用。
现在有了联合限价的阳光采购,就成了医保的“点餐”,成了“医保付费”。未来药企必须统一进入医药机械阳光采购平台竞争,中标的产品会在网上发布,医院按网上目录采购,医保中心每月结算一次。
如何限制阳光购买的价格?
这一次,医保部门采用“两个身份”设定两个价格的方法,推进药品采购改革。
首先,由省医保办牵头制定医保支付结算价格。对于80%左右的治疗性药物,医保为同一品种药物确定一个代表药物进行支付,支付标准作为同一品种药物的结算价格。对于容易被滥用的辅助性和营养性药物,仅占20%左右,医保采用固定赔付的方式,即同品种药物医保赔付结算价格为固定标准,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赔付。
同时,借助市场机制,综合考虑药品相关价格信息,按照“四个通用”原则(即“通用名称”、“通用剂型”、“通用规格”、“通用包装”)确定福建省药品销售最高限价。无论药品的采购价格如何,医疗机构都以不高于医疗保险最高销售价格的价格销售,超额部分由医院支付,余额由医院留存,从而发挥医疗保险的杠杆作用,激发医院压榨药品价格、节约费用的内生动力,促进个人灰色收入转化为医院阳光收入。
如果患者需要了解药品价格,可以登录医药机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查询药品最高销售价格和医疗保险价格。公开透明的药品价格公示不仅可以让患者在就医时了解药品的销售价格和医疗保险的报销价格,还可以让医疗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如何在阳光采购中实现“阳光”?
如果在网上“晒”药品采购目录让药品价格阳光,采购流程如何保证阳光?福建也有大动作。
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福建省划分为11个配送区域(地级市),同一区域网上所有药品只能指定一家配送企业,由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共同承担药品流通和供应责任。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基础输液实行一票制,基层基础输液可以实行两票制。
更重要的是,福建率先在全国推行医疗保险结算。省级平台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支付由各级医保部门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阳光结算,省级医保办电子结算中心负责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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