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小学校不得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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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网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促进我市校外培训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和民政局近日联合发布了《莆田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和管理暂行规定》,从机构设置、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许可项目的内容办学
《条例》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办学,不得超越范围办学或者擅自增加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出租或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委托(授权)无办学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招生、办班。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职公务员不得以公民个人名义举办培训机构。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施和安全标准,《条例》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的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认证材料,按要求配备齐全消防设施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有必要通过为参与者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来预防和解决安全事故风险。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配备具有厨师资格证书的食堂厨师。厨房应与训练场所完全分开。
■跨县设立分支机构需要获得批准
《条例》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注册实行属地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地点必须与校舍和学校章程中的地址一致。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的,必须经批准;跨县设立分校或培训点,需到分校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收费和退款管理制度、场地和设施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的进度
《条例》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科学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普通中小学生的学科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我省相关学科的教学管理要求,不得有“超教学”、“提前教学”、“强化考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知识培训的内容、频次、招生目标、时间安排和课时安排。应当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允许为中小学生组织和举办学科等级考试、竞赛和排名,培训结果不应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培训时间不应与当地中小学的教学时间冲突,结束时间不应晚于20: 30,不得留有作业。(涠洲报记者吴双双)
标题:(教育)中小学校不得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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