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涵江多部门携手关爱外来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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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邗江区法院采纳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意见,裁定被告人郑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17岁农民工各种损失9万余元。这种补偿无异于帮助小琪和这个贫困的家庭。在这个地区许多部门的帮助下,这个受了重伤的少女正在逐步恢复身心健康。
2017年3月14日晚,放学回家在路边等车的被陌生人郑用刀无故砍伤。小琪脸上的刀伤水平长达12厘米。经鉴定,小琪的伤是轻伤,伤残程度为十级。然而,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郑被发现患有精神分裂症。经过两次鉴定,郑在犯罪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能以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普通强制医疗程序。
韩江区检察院检察员苏鹏查看案卷后,主动联系未成年被害人小琪及其父母,得知小琪父亲是农民工,母亲在家照顾体弱多病的老人,父亲在家打工挣钱养家。还有一个弟弟在小琪上初中,家里经济困难,不能及时为小琪的身心康复提供足够的支持,也不能独立寻求司法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小琪有严重的心理问题。活泼开朗的少女们不愿出门,不敢上学,甚至不敢开灯,不敢照镜子等等。
在征得小琪及其父母同意后,苏鹏联系了由医院和莆田六中共同建立的青少年心理矫治基地的心理咨询师,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咨询课程,由专业人员为小琪免费提供心理咨询。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安慰和引导,小琪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同时,区检察院利用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办理机制,依法向邗江区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支持小琪损害赔偿诉讼,协调法院降低诉讼成本。经审理,邗江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意见,判处被告人郑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各种损失92,093.6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对未成年人司法协助的意见》,区检察院启动了小琪国家司法协助程序,目前正在进行中。
此外,区检察院还利用我市丰富的民营医疗资源,联系了爱心企业,为小琪的面部修复提供了具体帮助。与此同时,小琪的学校应该得到协调,学费应该减免,她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应该得到必要的照顾。(涠洲报记者刘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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